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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858 第2版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下载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858 第2版](https://www.shukui.net/cover/59/33064462.jpg)
- 纪国红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 ISBN:7801176316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395页
- 文件大小:16MB
- 文件页数:442页
-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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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
3.企业分立的概念及分立后纳税人的确定2
2.企业合并、兼并的概念及合并、兼并后纳税人的确定2
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3
4.租赁、承包经营如何确定纳税人3
8.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及两档照顾性税率4
7.对军工企业是否征收所得税4
6.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征税对象的确定4
13.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5
12.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的确定5
9.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5
1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漏计项目5
11.非货币收入的估定5
16.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作纳税调整6
15.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6
14.勘察设计单位适用的税率6
21.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在何时确认收入7
20.加工制造企业如何确认收入7
1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7
18.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何时确认收入7
19.建安企业如何确认收入7
24.房地产企业何时确认收入8
23.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何时确认纳税收入8
22.出版企业预收货款在何时确认收入8
27.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纳税方式12
26.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时间如何顺延12
2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时间12
29.境外投资所得何时申报14
28.企业第四季度税款何时预缴14
33.企业清算何时办理申报15
32.企业亏损也要纳税申报15
30.企业年终申报前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处理15
31.什么是多退少补15
37.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16
36.联营企业要先纳税后分配16
34.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16
35.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遵循的规则16
41.典当业的入库管理17
40.所得税税款的入库管理17
38.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17
39.中央在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17
43.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是如何划分的18
42.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管理18
44.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改革前形成的税收征管范围不作变动20
46.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的企业范围21
45.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的企业范围21
48.2001年12月31日前成立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征管范围22
47.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纳税地点22
52.“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23
5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单位23
49.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企业仍由国家税务机关管理23
50.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所得税的入库比例23
55.亏损弥补审批制度24
54.总机构管理费审批制度24
53.财产损失审批制度24
57.债转股企业的税款入库管理25
56.减免税审批制度25
59.金融保险企业投资组成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税收分享比例如何计算26
58.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税收分享比例如何计算26
61.财会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关系27
60.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集体、私营等企业投资部分不计入分享税收计算比例27
62.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内容29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29
65.清算所得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0
64.纳税人收回已处理应收账款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0
63.无赔款优待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0
69.企业接受捐赠的征免规定31
68.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要计入收入31
66.自用产品应视同销售31
67.节约的来料加工材料要计入应税收入31
70.企业出售接受捐赠的实物的征免规定33
73.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款要计入应税收入34
72.出口商品贴息款不计入应税收入34
71.出口退税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34
76.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的征免规定35
75.生产集成电路企业流转税退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35
74.软件产业减免的流转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35
80.体育彩票发行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36
79.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的财政补贴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36
77.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不计入应税收入36
78.国家储备糖库、储备肉库的补贴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36
82.国债利息收入的征免规定37
81.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征免规定37
84.财政部发行的公债的利息不计入应税收入38
83.国债净价交易中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38
89.纳税人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税收入39
88.企业收取的价外基金要计入应税收入39
85.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利息计入应税收入39
86.铁路债券利息要计入应税收入39
87.收取的租赁费要计入应税收入39
91.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的征免规定40
90.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的征免规定40
94.人防工程使用费是否纳税的征免规定41
92.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其所得应确定为应税收入41
92.企业改组取得的补价要计入应税收入41
96.基金会收入的征免规定42
95.供配电贴费的征免规定42
98.逾期包装物押金的征免规定43
97.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43
100.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等收入的征免规定44
99.企业出售住房净收入等不计入应税收入44
103.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要计入应税收入45
102.烟草集团罚没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45
10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免规定45
105.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46
104.非营利医疗机构非医疗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46
108.学校取得的“明天小小发明家”奖金免税47
10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免规定47
10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和卫生服务收入征免规定47
110.“报告年度”、“本年度”的概念48
109.销货退回可冲销销售收入48
112.第29届奥运会收入49
111.家禽行业补贴收入等的税收优惠49
113.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准予扣除50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50
114.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51
116.经营性借款费用的扣除52
115.企业经批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集资利息支出52
119.可扣除的计税工资53
118.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取得集团公司统一向银行的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53
117.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的扣除53
122.1994年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工资标准54
121.可扣除的提成工资54
120.可扣除的挂钩工资54
124.2000年规定的计税工资列支标准55
123.1996年规定的计税工资列支标准55
126.房租补贴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56
125.工资薪金支出的概念及范围56
130.软件开发企业工资可税前扣除57
129.国有企业所办中小学教师退休金等税前扣除57
127.企业列入管理费的补助57
128.临时工和反聘人员工资列入工资总额57
131.关于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扣除的变化58
133.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三费)税前扣除标准59
132.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企业改制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59
135.业务招待费60
134.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条件60
136.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61
140.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62
139.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62
137.无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招待费的列支62
138.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及比例62
142.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63
141.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63
145.基本养老保险费64
144.失业保险费64
143.人身保险64
146.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65
149.固定资产租赁费66
14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6
147.补缴的保险可税前扣除66
151.企业提取坏账等准备金已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处置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67
150.坏账准备金和削价准备金67
154.企业资产转让损失68
153.资产盘亏、盘盈净损失68
152.固定资产转让费用68
157.管理费的扣除规定69
156.汇兑损益69
155.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债权人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69
162.棉花检验费70
161.三峡工程建设基金70
15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70
159.铁路建设基金70
160.电力建设基金70
165.住房周转金71
164.搬迁费、排污费等费用71
163.工商联会费71
167.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未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72
166.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住房周转金余额的处理72
169.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贴和提租补贴73
168.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73
172.烟草专营利润75
171.工商管理费75
170.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的扣除规定75
176.逾期还款加收的罚息76
175.经济补偿金76
173.烟草公司办案经费76
174.各类价外基金的扣除及条件76
178.广告费77
177.行业会费77
179.广告费支出的条件78
182.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79
181.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定79
180.开办费应在规定期限内扣除79
184.可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扣除的捐赠支出80
183.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计算80
186.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84
185.可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扣除的捐赠支出84
187.关于“红十字事业”的认定88
188.对红十字会受赠者和转赠者资格的认定89
189.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应做的工作90
193.特殊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可采取加速折旧91
192.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91
190.对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91
191.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及标准91
194.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92
198.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摊销期93
197.计算机软件费的扣除93
195.无形资产的税前扣除93
196.土地出让费的扣除93
202.纳税人的财产损失94
201.纳税人的劳保支出94
199.纳税人对外投资成本何时能扣除94
200.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如何计入费用94
206.房地产企业成本和费用95
205.旅行社税前扣除的车船票95
20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95
204.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95
210.中国华润总公司投入到股份公司的资产折旧的处理98
209.证券交易机构计提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98
207.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可税前扣除项目98
208.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费98
211.误餐补助的范围99
21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100
212.资本性支出100
第四部分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100
21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101
215.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101
21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101
220.各种赞助支出102
219.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102
217.企业以自产原材料等的捐赠102
218.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102
224.超标排污费103
22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向社会进行超过比例的捐赠103
22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103
2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逾期缴纳加收的滞纳金103
228.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评估增值104
227.承租者上缴的租赁费104
225.担保支出104
226.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104
232.融资租赁费105
231.纳税人向受赠人的捐赠105
229.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105
230.返利支出105
235.企业各种准备金106
234.企业经批准集资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106
233.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106
236.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处理108
239.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税务处理109
238.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恢复的税务处理109
237.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109
241.预提费用110
240.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110
244.企业缴纳的价外基金111
243.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产品111
242.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捐赠111
247.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的人员112
246.超限额捐赠112
245.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112
251.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项目113
250.违反法律、法规的支出113
248.借款损失113
249.贿赂支出113
255.会议费、差旅费应提供合法凭证114
254.商业保险、补充保险114
252.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114
253.不能提供凭证的业务招待费114
259.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折旧、维修费115
258.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前企业发生的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115
256.在广告收入中直接支付组稿费、宣传费115
257.免税国债利息的成本115
262.企业合并、兼并后资产评估价值及折旧116
261.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116
260.按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发生的损失116
265.证券营业部返还手续费117
264.企业分立资产价值及折旧117
263.股权重组资产计价及折旧117
269.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118
268.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118
266.出版行业的“提成差价”118
267.与非应纳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118
271.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优惠政策120
27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120
第五部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20
273.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起始时间121
272.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优惠政策121
275.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122
274.新技术企业的概念122
277.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23
276.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23
278.对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124
280.对农、林等产业免税的规定125
279.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期限125
28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成果转让等项目的免税规定126
281.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免税政策126
28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企业的免税规定127
283.对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免税规定127
28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免税规定128
287.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免税政策129
286.对新办企业经营多业如何确定是否属免税范围129
290.对企业遇到自然灾害的免税规定130
289.对企业事业单位“四技”收入的免税规定130
288.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免税政策130
291.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规定131
292.对校办企业的免税规定132
29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的免税规定133
296.对地质勘察部门的免税规定134
295.对水利工程的免税规定134
294.对乡镇企业的免税规定134
299.传统名特食品的减免税政策135
298.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免税政策135
297.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免税政策135
302.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如何计算136
301.减免税起始日期的概念136
300.减免税政策交叉的处理规定136
306.对外承包企业的境外收入恢复征税137
305.房地产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137
303.承租企业不是新办企业137
304.金融企业不享受的优惠政策137
310.对收取的价外基金的征免规定138
309.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征免规定138
307.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的征免规定138
308.对铁路运输多经企业的征免规定138
314.对承担国外卫星发射收入的征免规定139
313.纳税人清算期间的优惠政策139
31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的征免规定139
312.对内资渔业企业捕捞业务的征免规定139
316.对分立企业的征免政策140
315.对合并、兼并企业的征免政策140
320.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后免征所得税141
319.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税141
317.对股权重组企业的征免政策141
318.对资产转让、受让的征免政策141
322.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优惠政策142
32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142
323.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143
325.对软件开发企业工资扣除的有关规定144
324.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免税规定144
326.软件企业的减免税期限及手续145
330.集成电路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146
329.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146
327.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146
328.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的税收规定146
333.开始获利年度的概念147
332.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要办理申请减免手续147
331.何时成立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减免税147
334.软件企业的减免税的管理148
336.申请减免税需报送的资料149
335.减免税的报批范围149
338.减免期的确定150
337.减免税申请的报送时间150
340.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151
339.享受减免税而又进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减免税151
342.青藏铁路建设的所得税优惠152
341.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52
344.对生产集成电路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规定153
343.对生产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153
345.申请再投资退税应办理的手续和报送的资料154
347.新办服务型企业的减税条件155
346.对新办服务型企业的免税年限及条件155
349.商贸企业的概念156
348.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商贸企业的减免税条件156
351.国有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免税及条件157
350.对现有企业新招用下岗人员减税及条件157
35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158
352.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企业的概念158
35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159
354.下岗失业人员的概念159
357.新办企业申请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资格的部门160
356.享受减征所得税政策企业的预缴和汇算160
361.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应报送哪些材料161
36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下岗人员比例计算公式161
358.什么样的新办企业可以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认定161
35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哪些材料161
364.企业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需要报送哪些材料162
363.什么样的现有企业可以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162
362.现有企业向哪个部门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162
367.哪些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可申请安置富余人员认定163
366.现有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应报送哪些材料163
365.现有企业招用下岗人员比例计算公式163
369.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164
368.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申请安置富余人员认定地点164
371.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165
370.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申请减免税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165
374.主辅分离改制企业优惠政策166
373.金融、邮政、电信、建筑等系统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免税范围166
372.怎样情况叫安置富余人员166
37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认定及审核程序167
37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减税及条件167
377.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认定及审核程序168
378.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执照如何申请税收减免170
380.企业提取管理费申请应报送的相应部门171
379.对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最初政策规定171
第六部分 企业提取管理费171
382.管理费提取范围和提取条件172
381.企业提取管理费的限额172
383.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提取管理费173
384.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审批权限174
386.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审核管理175
385.企业申请提取管理费的审批程序175
388.税务机关审批总机构管理费的原则176
387.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原则176
390.提取管理费的申请时间177
389.管理费的提取方式177
391.总机构报请审批提取使用管理费须提供的资料178
392.未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处理179
394.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所属企业房租、水、电费用的处理180
393.管理费的使用范围180
396.管理费的核算181
395.不得在总机构管理费用中列支的项目181
398.行政管理费上缴的处理182
397.管理费结余的处理182
402.管理费使用范围不当的处理183
401.提而不上交或少上交管理费不准税前扣除183
399.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行提取管理费,不准税前扣除183
400.超过标准、低于标准上缴管理费的扣除数额183
404.提取(分摊)管理费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184
403.上交管理费企业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处理184
405.不得违反规定提取使用管理费185
407.弥补亏损的时限186
406.税收政策中亏损额的概念186
第七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186
411.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理187
410.弥补亏损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187
408.税务机关对企业亏损额有稽查权187
409.亏损企业的申报187
413.被投资企业亏损的处理188
412.查出企业多报亏损如何补税188
416.年度亏损的确认程序的变化189
415.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弥补189
414.投资收益先用于弥补亏损189
417.企业兼并的亏损弥补190
419.企业重组亏损弥补的处理191
418.企业分立亏损弥补的处理191
422.免税收入与亏损的关系192
421.合并企业亏损的处理192
420.企业转让、受让亏损弥补的处理192
423.财产损失及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194
第八部分 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194
425.企业的财产损失必须在所属年度扣除195
424.财产损失的确认原则195
428.确认无形资产损失的条件196
427.确认固定资产损失的条件196
426.确认存货损失的条件196
430.对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可进行纳税调整197
429.确认投资损失的条件197
431.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及期限198
432.申报财产损失时需报送的资料199
434.企业债务重组损失要报税务机关审核200
43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200
437.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201
436.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财产损失审批201
435.财产损失申报不实的处理201
440.关联企业间往来发生的坏账损失问题202
439.借款收不回来不得作为损失202
438.对虚报财产损失的处理202
442.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203
441.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办理203
445.合并、兼并、分立企业的财产损失的审批204
444.作为坏账处理的条件204
443.坏账准备金提取的比例和依据204
446.中国光大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特殊规定205
448.技术开发费税前可再扣除50%206
447.技术开发费的概念及内容206
第九部分 技术开发费及固定资产投资抵免206
450.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适用范围及管理207
449.技术开发用固定资产的核算207
451.技术开发费中工资的处理208
454.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209
453.抵扣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209
452.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不得再扣除50%209
457.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需要附报的资料210
456.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时间210
455.工业类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的处理210
460.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余额的处理211
459.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211
458.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申请的报送机关211
464.统一提取技术开发费的集团公司,不实行增长达到10%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12
463.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技术开发费如何抵扣212
461.纳税人申报不实的或申报不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212
462.纳税人如某一年度没有发生技术开发费,其下一年度的技术开发费如何处理212
467.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范围213
466.什么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213
465.分期完成的技术开发立项项目技术开发费如何处理213
469.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额度及年限214
468.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中的投资的概念214
472.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要提供有效证明215
47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215
470.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中的技术改造概念215
476.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如何抵免216
475.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出租、转让的如何处理216
47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投资抵免216
474.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折旧的处理216
479.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级次217
478.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不计入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217
477.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可用于抵免额的确定217
48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上报资料的要求218
480.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上报资料218
483.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处理219
482.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的处理219
485.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220
48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申报220
487.享受减免税企业如何计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221
486.企业未按规定投资抵免的处理221
489.联营分利补税的概念222
488.投资收益为应税收入222
第十部分 投资收益及境外投资收益222
490.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规定及其计算公式223
493.什么样的投资收益不用补税224
492.地区间税率差的概念224
491.股息、红利如何补税224
494.投资方利润弥补亏损问题225
497.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应计入收入226
496.投资收益未实际收到也要补税226
495.企业分回税后利润须提供哪些证明资料226
500.企业取得的股票如何确定损益227
499.被投资企业分配非货币资产及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损益227
498.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支付的费用等应视为利润分配227
50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228
503.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229
502.股权投资损失的弥补顺序229
504.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230
505.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231
508.股权转让价的概念232
507.股权重组中,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232
506.公允价值的含义232
511.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233
510.投资所得的确认233
509.股权成本价的概念233
513.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234
512.境外所得的确认234
516.分国不分项抵扣的条件及计算235
515.境外所得在应纳税额中的扣除及抵扣方法235
514.有境外所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235
517.定率抵扣方法及条件236
520.境外企业遇有自然灾害等问题的税务处理237
519.境外减免税的处理237
518.境外所得抵扣办法的审批237
523.税款的预缴和清缴238
522.申报境外所得应提供哪些资料238
521.纳税年度和申报238
524.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的概念240
第十一部分 汇总纳税企业相关政策240
526.汇总纳税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241
525.企业集团如何申请合并纳税241
530.银行保险企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确认242
529.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股权发生变化的应就地缴纳所得税242
527.申请汇总(合并)纳税的时间242
528.调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如何办理242
532.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税务登记243
53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等同于独立纳税人243
534.汇总纳税企业实行逐级汇总(合并)申报制度244
533.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税务登记244
535.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申报时间245
536.汇缴企业的申报时间246
538.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要经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247
537.汇总申报企业申报表填报方式247
539.信息反馈制度248
540.“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的含义249
541.哪些企业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250
54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及调整251
54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最终就地缴纳税款额度252
543.就地预缴所得税的级次252
548.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计税工资的扣除253
547.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境外收入应就地补税253
545.汇缴企业的所得税清算253
546.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投资收益应就地补税253
551.上级机构以经营租赁方式统一租赁设备费用的扣除254
550.上级机构统一购买(或融资租赁)的设备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254
549.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254
553.汇总(合并)企业的税款预缴方式255
552.总机构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不同税率地区如何计算纳税255
555.对汇缴企业的监督管理256
556.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256
55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预缴方式256
557.汇总纳税的监管级次257
560.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多计算的亏损的处理258
559.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少记收入、超标扣除的处理258
558.对汇缴成员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或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处理258
562.对总机构或所属汇缴成员企业可进行延伸检查259
561.汇缴总纳税成员企业检查补税如何入库259
565.汇总纳税企业汇总后亏损由总机构弥补260
564.成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问题260
563.企业集团提取的管理费如何处理260
568.电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确定261
567.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261
566.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不得自己弥补261
569.电信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如何确定262
570.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的摊销263
572.电信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264
571.电信企业线路修理费的扣除264
575.电信企业拨付或上交的“收支差额”不得在税前扣除265
574.电信企业的邮政补贴资金可税前扣除265
573.电信企业的坏账损失如何处理265
57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的处理266
577.电信企业重组后企业如何纳税266
576.电信企业的监管级次266
579.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价电话卡销售折扣的处理267
581.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告宣传费的处理268
580.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预收款的处理268
583.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免收的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提供短信服务费的处理269
582.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269
586.中国联通公司清理“中中外”有关所得税处理270
585.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270
584.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利息的处理270
588.邮政企业应税收入271
587.邮政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271
591.邮政企业设备、房屋修理费的摊销272
590.邮政企业购置仪器仪表支出的摊销272
589.邮政企业成本费用支出272
595.邮政企业邮政收支差额如何处理273
594.邮政企业邮政补贴资金273
592.邮政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273
593.邮政企业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273
596.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的扣除规定274
599.电力企业成本费用扣除要与税收法规一致275
598.电力企业收取的基金的征免规定275
597.电力企业纳税人的确定275
602.电力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276
601.电力企业三费的扣除276
600.电力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的扣除规定276
604.电力企业坏账损失的扣除277
603.电力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277
605.电力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扣除278
607.金融保险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收益279
606.金融保险企业应遵守财务制度279
第十二部分 金融保险企业相关政策279
611.金融保险企业参股企业税款入库280
610.财务指标280
608.地方政策与财务制度不一致的处理280
609.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不一致的处理280
614.金融保险企业的应付利息核算281
613.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纳税问题281
612.银行所属企业纳税地点281
616.金融企业不同时期所得税税率282
615.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282
618.金融企业境外所得应计入应税收入283
617.金融、保险业的业务收入范围及核算要求283
622.银行收回以物抵债非货币资产的核算284
621.金融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财产的核算284
619.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保财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收入核算284
620.金融企业收回的尚未核销贷款本息的核算284
624.金融保险企业营业外收入范围及核算要求285
62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税285
625.金融企业国库券所得的征税规定286
628.企业各种有价证券利息收入应纳税287
627.金融保险企业各种手续费收入应纳税287
626.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国库券代办手续费的征税规定287
631.金融企业各项有规定控制比例的支出项目,要在规定比例内列支288
630.金融保险企业不得以预提、待摊名义调节利润288
629.企业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288
634.金融保险业工资、补贴的列支289
6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养老保险金的列支289
632.住房公积金的比例289
635.职工福利费的列支290
639.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291
638.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291
636.职工福利费等“三费”的计提标准291
637.工资、三费检查补税要就地入库291
641.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依据及计算公式292
640.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和摊销292
643.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依据及计算公式294
642.金融企业不得计提呆账准备的贷款294
646.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核销顺序295
645.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汇总纳税金融企业要向成员企业下达分解指标295
644.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程序295
648.汇总纳税金融保险企业呆坏账统一计提、使用要报税务机关批准296
647.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核销须报税务机关审批296
651.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依据297
650.已冲销的呆账又收回的处理297
649.汇总纳税金融企业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申请时间297
653.金融企业申报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时须上报的资料298
652.金融企业申报呆账损失的时间298
655.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债权损失或股权损失301
654.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审批机关301
657.企业兼并、破产中超越权限形成的银行呆、坏账损失的摊销303
656.不得税前扣除的债权和股权303
661.金融保险企业要按规定控制固定资产等支出304
660.开办费的摊销304
658.金融保险企业投资风险准备金等不得税前扣除304
659.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与扣除304
663.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305
66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的核算、摊销305
665.金融企业融资租入电脑及辅助设备的摊销307
66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装修支出的摊销307
668.银行支付给代理人的代办手续费的扣除308
667.国库券业务开支必须专款专用308
666.企业职工住房维修的处理308
672.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的汇总入库与检查补税就地入库309
671.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309
669.各种罚款、滞纳金应进行纳税调整309
670.企业搬迁费、堤防维护费的扣除309
674.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调整310
673.检查应收利息问题的处理310
677.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312
676.金融企业以折扣方式收取手续费(含折扣的)312
675.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312
679.企业业务招待费提取依据313
678.金融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职工福利313
681.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提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须经税务机关批准314
680.金融、保险企业计提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不包括金融往来利息收入314
683.银行收回不良资产的核算315
682.金融企业财产损失、弥补亏损须经税务机关批准315
686.保险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扣除316
685.保险要在企业精算后申报316
684.保险企业上缴的管理费的扣除316
687.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317
691.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318
690.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318
688.保险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应报税务机关审核318
689.保险企业境外所得318
693.保险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及扣除319
692.保险企业的防预费的扣除319
695.保险企业的工资及三费支出的扣除320
694.保险企业的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320
698.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准备金问题321
697.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321
696.汇总纳税保险企业的工资及三费支出的扣除321
702.期货交易所弥补亏损问题322
701.期货经纪机构临时工工资问题322
699.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322
700.期货交易所交纳监管费问题322
705.证券投资基金应税收入核算323
704.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支付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的问题323
703.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问题323
707.开放式基金所得税政策324
706.证券投资基金纳税地点324
708.证券营业部送给客户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325
710.事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326
709.事业单位也要办理税务登记326
第十三部分 对事业单位征税的相关政策326
713.征税范围327
712.事业单位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327
711.纳税人327
715.事业单位免征所得税的项目328
714.应税收入328
716.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329
718.税务机关核定事业单位应纳税额的前提330
717.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调整330
720.分摊比例法的使用前提331
719.什么是分摊比例法331
721.事业单位应将免税证明文件报送税务机关332
724.事业单位工资的税前扣除333
723.发票的使用333
722.纳税地点333
72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抵补亏损处理334
727.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335
726.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要坚持配比原则335
730.事业单位捐赠的扣除336
729.事业单位各项基金的扣除336
728.事业单位“三费”的扣除336
73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折旧及修购基金的扣除337
732.事业单位贷款利息的扣除337
731.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337
736.租赁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338
735.以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如何计提折旧338
73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338
739.事业单位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339
738.无形资产的摊销339
737.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增值折旧的处理339
741.事业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340
740.事业单位资产变卖收入成本的处理340
744.事业单位使用的申报表341
743.事业单位的纳税申报341
742.事业单位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341
747.何谓“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342
746.税款缴纳方式342
745.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额要先用于弥补亏损342
750.符合免税政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343
749.技术开发费的处理343
748.投资收益处理343
752.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兴办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344
751.对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44
754.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对内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345
753.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345
757.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的免税政策346
756.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346
755.国务院各部门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应纳税346
760.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347
759.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印刷厂和汽车修理厂要办理免税手续347
758.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印刷厂和汽车修理厂的免税期间347
762.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348
761.对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的免税规定348
765.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349
764.中央各部门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要纳税349
763.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对内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349
767.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的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350
766.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的政策(名单范围内)350
769.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的税收政策351
768.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的有关税收政策351
770.科研机构转制的所得税优惠352
773.转制科研机构的审核353
772.科研机构转制后要办理税务登记353
771.科研机构转制后的所得税管辖353
77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354
774.转制科研机构重新组合优惠政策的确定354
77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355
776.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355
779.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免税收入应提供的资料356
778.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356
78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税前扣除项目357
780.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纳税计算公式357
78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摊比例358
782.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358
786.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将减免税所得先用于弥补亏损359
78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不能准确核算申报的处理359
784.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发票使用359
第十四部分 所得税政策涉及的会计处理及资产的税务处理360
788.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界定360
78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税收管辖360
790.“递延税款”科目的设置361
789.“所得税”科目的设置361
793.什么是纳税影响会计法362
792.“永久性差异”的概念362
791.“时间性差异”的概念362
79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3
794.什么是应付税款法363
797.企业支付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的会计处理364
796.《企业会计制度》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要求364
800.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的处理365
799.对自产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365
798.购入材料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365
802.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的会计处理366
80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土地一次性收回的租金如何确认366
803.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有关会计处理367
805.税收政策中固定资产的概念368
804.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368
807.应当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369
806.税收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369
809.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370
808.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70
810.固定资产折旧年限371
814.无形资产的计价372
813.无形资产的概念372
811.固定资产原值及使用年限的认定372
812.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摊销372
817.开办费的扣除373
816.递延资产的概念373
815.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373
822.债务重组的定义374
821.企业受让各项资产的计价原则374
818.流动资产374
819.流动资产的计价374
820.资产转让、受让的概念374
824.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债务双方的税务处理375
823.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375
826.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作出让步的税务处理376
825.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双方的税务处理376
828.债务重组所得数额较大应如何申报纳税377
827.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377
829.关联企业之间的债转股在什么条件下可按税收规定处理378
831.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379
830.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可按评估价入账379
833.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有关的会计处理382
832.企业提取减值准备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382
834.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计算当期的会计处理383
836.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会计处理384
835.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384
839.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纳税调整的确定386
838.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纳税调整金额的确定386
837.被投资企业由于接收捐赠等原因而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存在差异386
840.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387
842.对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会计处理388
841.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涉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388
843.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389
844.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390
847.所得税预缴中计算税额不准确不能定为偷税392
846.对未按期预缴所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如何处理392
第十五部分 纳税检查涉及的税收政策392
845.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后被查企业补税的税率392
850.纳税检查中查增的税款不得用于弥补亏损393
849.未申报纳税要认定为偷税393
848.对哪些纳税人可采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393
854.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394
853.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捐赠的基数394
851.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394
852.纳税检查中,属于亏损年度中问题的处理394
856.纳税检查的时间395
855.滞纳金的计算的起止日期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