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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危机 法律漏洞的补救与债权保护案例评析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下载
- 侯太领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57294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355页
- 文件大小:17MB
- 文件页数:375页
- 主题词:银行-债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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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1
第一章 危机四伏的债权1
第一节 法制的进程与债权的地位变迁1
一、债和债权的形成2
二、债权地位的改变3
三、侵害债权4
第二节 债权效力不确定5
一、抵押权不再是优先权5
二、保证人总是可以免责的9
三、当事人之间有利于债权人的特别约定得不到尊重11
第三节 债权难实现14
一、债权保护程序因处于中止状态而无法启动14
二、行使债权时不得触及的财富禁区17
三、过高的债权实现成本19
第四节 债权被逃废21
一、肆虐于交易市场的逃债类型21
二、逃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23
三、逃债给金融债权带来巨大风险,严重腐蚀市场经济肌体24
第五节 债权易滥用26
一、债权背后的诈骗27
二、债权风险的转嫁31
三、被操纵而身不由已的债权人34
四、债权的庸俗化36
第六节 债权危机的法制成因39
一、无债和逃债的意识40
二、司法权的异化41
三、债权制度自身的原因42
四、信用状况堪忧44
五、还债约束和违约惩戒机制不健全44
第二章 企业改制制度之缺陷与债权保护45
第一节 企业改制制度的缺陷45
第二节 企业实施MBO改制,造成债权无法行使47
一、企业改制参照MBO进行,企业的资产被经理层买走,债权被悬空47
二、MBO改制之所以造成债权悬空的法律分析49
三、债权人的补救途径50
一、企业改制后,绩优子公司被出售,遗留债务无人承担52
第三节 欠债企业被“零买断”,买受人却不承担偿债义务52
二、经股东买来另行注册成立的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最终受害的是债权人53
三、债务人的违法之处及本该有的公正结论53
四、保护债权权益的途经55
五、被改制企业借用侵害债权的文件依据和债权人的诉讼困境55
第四节 债权人未向改制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免除债务56
一、企业兼并时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多数债权人未看到公告而未申报56
二、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债务人因此免责57
三、司法解释的缺陷和债权的救济途径58
第五节 作为债权依据的政府文件被撤销,债务人以此为由免责60
一、为确保企业改制成功,政府下文对债权人作出承诺60
二、政府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撤销了指令文件,担保人随即要求宣告担保无效62
三、法院判决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被悬空62
四、银行债权人的补救手段和政府文件作为债权依据问题的分析63
第六节 担保人因改制而成为债务人的子公司后,担保行为无效65
一、担保关系成立后,保证人因改制变成了借款人的子公司65
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因此保证无效66
四、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作担保是否有效的争论67
三、法院判决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无效是正确的67
五、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是有效行为,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完全符合立法原意69
第七节 企业重组过程中以不良资产置换优良资产侵害债权72
一、企业采用以不良资产置换优良资产的手段改制72
二、以置换资产的方法来进行重组是正当的,法院没有撤销置换行为73
三、法院的判决是基于现有证据而作出,债权人败在举证的劣势地位上74
第八节 正当改制、制度修订与改制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76
一、企业改制的正当法律效果76
二、改制问题上的法律误区及制度的完善77
三、保护改制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建议80
第三章 破产制度缺失债权保护机制82
第一节 企业破产与债权黑洞82
第二节 子公司放弃法人资格而故意破产84
一、母企业破产时,绩优子公司“搭车”84
二、破产企业的民事能力、强制法人以及债权保护对法院的依赖85
第三节 破产财产高值低估,只为少还债88
一、企业在破产之前先做安排,压低破产财产价值88
二、关于抵押权是否有效及财产处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90
三、否定抵押权效力、低估财产价值、政府主导等行为的非法性评析90
一、债务人为摆脱被执行风险而破产93
第四节 利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范围的漏洞,逃避债务93
二、清算组缩小破产财产范围以降低清偿比率95
三、正确界定破产财产和清偿顺序,才能保护债权96
四、职工安置与偿债的关系97
第五节 破产程序中的债转股和抵销权制度的不足99
一、因为还债而出现了付出的资金是投资还是借款的争论99
二、破产导致审理程序中止,债权转为股权,抵销权被否定,债权人财产反被执行100
三、资金是投资还是借款,对于债务人来说意义不同101
四、破产程序的优先性给了债务人实施不法行为的机会102
五、债权人的抵销权是正当权利,否认抵销权实质在于损害债权人利益103
第六节 债务人违法处置破产财产损害债权104
一、企业经营不善,通过破产摆脱债务危机104
二、职工上访,对抗债权人和法院的正当行为105
三、破产财产处置行为是否有效对于破产债权有重要意义106
第七节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和解,恶意制造保证人免责理由108
一、债务人因缺乏偿债能力而进入破产程序,但随后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108
二、保证人以债权人已与债务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为由要求免除责任109
三、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协议不应成为保证人免责的根据111
一、我国破产法上的重整制度的缺失112
第八节企业重整不能沦为债务人免债程序112
二、啤酒花、德隆等企业重整实例及其所引发的债权危机113
三、完善重整程序的债权保护机制115
第九节 破产制度损害债权的成因和防范对策118
一、现行破产制度疏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法制不完备118
二、破产程序中过分突出破产企业及职工的利益120
三、重视权利,加重责任,是债务人就要还债120
四、试行破产案件异地管辖的制度,防范地方保护121
五、对新的破产法律的点评122
一、开发商在员工协助下向银行办理假按揭126
第四章 个人财产制度之缺陷与还债约束机制之完善126
第一节 员工助开发商套钱,开发商助员工免债126
二、职工因无真实买房意思而不承担还贷款的责任128
三、银行按揭债权遭受损失的原因分析129
第二节 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制度的缺陷130
一、为借款将自有住房抵押130
二、贷款属个人债务,共有物单方抵押无效131
三、离婚、处分共有物、家庭行为个人化等制度缺陷评析131
二、非为未成年人利益而将其财产抵押无效134
第三节 生存免责、藏匿财产和债权保护134
一、以未成年人名下住房进行抵押134
三、为未成年人设定义务无效、生存免责等债务豁免制度评析135
第四节 信用卡恶意透支后形成的债权难以行使137
一、持假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异地透支137
二、信用卡持卡人的诚信与还债138
第五节 夫款妻取,债权人的损失谁来承担139
一、丈夫名下的存款因为闹离婚而被妻子取走139
三、债权债务的混同与债权保护140
二、银行作为存款之债的债务人,存在明显的过错140
第六节 个人债务的特点及债权人的防护措施141
一、个人债务的特点141
二、保护对个人的债权142
第五章 权属制度及证明规则之缺陷与债权保护145
第一节 恶意转移进口货物逃避押汇债务145
一、开证申请人获得货单后转让货权145
二、法院认为单据转让行为有效,保证人和财产受让人不承担债务146
三、单据转让的行为性质以及进口押汇业务中的债务风险147
一、同一股东注册多个公司以图转移资产之便151
第二节 债务人控制的多个公司之间转移资产侵害债权151
二、债权人在诉讼中陷入地位被动、无法证明资产转移的困境152
三、关于虚假交易、资金空转、房地分离、公款私存等转移资产手段的法律分析154
四、债权人的债权风险防护手段值得检讨157
第三节 关联公司之间肆意转移资产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求158
一、集团公司以方便资金清算为由统一借债,然后处置资产悬空债权158
二、法院判决只以集团公司的剩余财产偿债159
三、集团公司体制上的缺陷被用以侵害债权160
一、为了不还债,将资产低价出售给第三人163
第四节 向第三人恶意转移资产与撤销权之尴尬163
二、侵害债权与诉讼并行164
三、低价转让资产、突击消耗资产非法手段之评析166
第五节 完善诉讼证明规则,防范恶意转移资产169
一、完善证明规则,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169
二、债权人要注重债权行使的时机171
三、应当坚持资产与债务一致的归责原则172
四、完善法人意思机关制度,进行股东资格限制172
第一节 以物抵债行为与债权人的抵债资产174
第六章 债务清偿机制之缺陷与债权保护174
一、债权因受清偿而被损害的表现形式175
二、侵害债权和虚伪处分175
三、抵债资产175
第二节 法院直接判决以物抵债,债务人借机侵害债权178
一、债务人以物抵债,欠债者成了债权人178
二、债权人收取抵债物得不偿失的原因179
三、法院直接判决以物偿贷是非法的181
一、债务人为了不还债与建筑公司订立假协议,设定优先权184
第三节 债务人以虚假的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来阻止债权人行使抵押权184
二、假债权人参加诉讼,而且假债权优先于真债权人的抵押权185
三、关于假债权的法律评析187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其对抵押权的冲击189
五、债权人的出路192
第四节 关联公司之间还假债、逃真债193
一、为逃避债权人的追偿,债务人与关联公司假诉讼、还假债193
二、利用调解制度的欠缺侵害债权的行为分析及其风险防范194
第五节 以抵债为名,行逃税之实196
一、所开发项目违章、漏税,债务人通过还债摆脱困境196
二、以物抵债过程中抵给债权人的是什么——与抵债物有关的义务是否一并转移198
第六节 债务人恶意修改信用证,阻断还债资金来源200
一、债务人串通为信用证加上免付款交单条款200
三、债权人如何才能免除抵债物上的义务负担200
二、信用证制度之特点与打包贷款债权之风险201
第七节 恶意抵债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完善债务清偿机制203
一、侵害债权的抵债行为203
二、虚伪处分的抵债行为205
三、恶意抵债行为虽表现为还债,其实质在于阻止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主张权利205
一、为防止债权人的追偿,债务人立假案申请查封自己的全部资产207
第七章 程序保障机制不完善,涉诉债权同样被侵害207
第一节 债务人查封自己的资产,阻止债权行使207
二、财产被查封后,新发生的债权不属于最高额抵押债权209
三、虚假司法行为的效果以及司法职权与权利处分之间的冲突210
第二节 被告人滥用诉权以诉讼来对抗诉讼215
一、为了不还债,债务人企图将已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物宣告为他人之物215
二、抵押权系由无权处分人设置,因而无效216
三、要限制当事人的诉权,调解书不能用来确认行为效力217
一、为逃避被执行,债务人将资金转换成汇票,协助执行人卷入债务纠纷219
第三节 被执行人将债务转嫁给协助执行人219
二、协助执行人的义务被扩大,从而替债务人承担了债务221
三、协助执行人的赔偿责任,以及协助执行人在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222
第四节 诉的构成要件制度成为免责的理由225
一、债务人承认债务,但认为债权人起诉理由不当225
二、因违规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可以以合法的形式进行确认226
三、起诉理由错误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应以起诉理由错误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27
第五节 执行期间制度的固有缺陷被债务人利用229
一、债务人以和解为名目诱使债权人陷入超过执行期间的陷阱229
二、执行期间制度不合理,对债权人限制过多231
三、参照立法惯例,改革执行期间制度232
第六节 汇票资金被挪用,债务人借助公示催告程序转嫁损失234
一、汇票资金被业务员挪用,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止付汇票234
二、出票银行在公示催告期间解付汇票,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235
三、现行失票救济制度与结算业务模式不统一是银行过多遭受损失的原因236
第七节 债务人借助执行回转程序侵害债权人利益239
一、债务人待债权人处置完抵债物后要求法院对抵债物实行执行回转239
二、执行回转程序中的债权保护240
一、提高对债权的关注程度,防范诉讼程序的漏洞被债务人恶意利用242
第八节 处分权主义、权利滥用与自由裁量242
二、处分权主义与当事人在诉讼中为所欲为的可能性243
三、权利滥用及其制约245
第八章 法律适用机制之缺陷与债权保护249
第一节 债权保护不力缘于法律被扭曲适用249
一、各级政府的政策成为审判依据250
二、过度的地方保护实质是侵害债权252
三、制度异化也是成因之一254
一、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保证人为新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256
第二节 债务人借新债还日债,保证人证明自己善意而免责256
二、保证人自称不知新贷用于还旧贷,因而免责257
三、以贷还贷的法律结构和保证人不应免责的理由258
第三节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保证人免责262
一、为了确保贷款安全,债权项下既设抵押又设保证262
二、保证人在诉讼中认为法定的抗辩权不能放弃263
三、抗辩权法定、保证合同有效、抵押值大于债权是造成保证人免责的三大因素264
四、几种担保方式并存时,债权是否肯定更为安全266
一、关于抢走的是谁的钱与谁是债务人的争论269
第四节 储户在银行营业厅内被抢,谁是债务人269
二、银行未被抢,但却有过错270
三、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分担270
第五节 保证人滥用免责抗辩权对抗债权271
一、保证人为免责主动寻找债务人的财产271
二、债权人怠于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免责273
三、关于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转为免责抗辩权的条件分析274
第六节 诉讼时效期间太短和时效制度的完善277
一、两个因债权被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判例277
二、邮寄催收债权行为应当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279
三、现有的诉讼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债权,应当修改280
四、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则过于机械,债权人有理说不出281
五、中断债权诉讼时效和时效届满后的补救方法283
六、撤诉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和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286
第七节 债权在执行中变为股权,债务人免债289
一、执行过程中将债权裁定转为股权,债权人成了股东289
二、债权转股权是特定时期的一项特别政策,债权不能转为股权290
三、债权被转为股权,损害的是债权人的利益291
一、债务人涉嫌走私后,故意以抵押物抵缴罚款,债权悬空292
第八节 债务人利用行政权力对抗债权行使292
二、担保物权人的权益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冲突时,哪个优先293
第九节 合法但违规的债权得不到保护295
一、银行支行违反上级机关的规定承兑汇票,承兑行为被判无效295
二、企业内部规定、司法解释、规章、法律法规的效力对比296
第十节 有限责任与公司登记制度沦为免债事由299
一、借用他人资金成立空壳法人公司,根本就没打算还债299
二、有限责任制度竟然成为保护恶意债务人的一个制度屏障299
三、注册登记制度中的漏洞和企业出资人、验资人的责任301
一、何为债权人的假权利305
第九章 法律调控的滞后与债权保护305
第一节 债权人的假权利305
二、法律调控的滞后是导致出现假权利的主要原因306
三、关注权利的效力状况,正当行使债权309
第二节 出口退税质押担保的债权存在重大风险310
一、出口退税质押账户资金被扣划,债务人借机不偿债310
二、对出口退税进行质押的依据不充分,因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存在风险312
三、司法解释肯定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可以质押,但并未从根本上化解债权人的风险314
一、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被撤,质押给银行的收费权无法行使315
四、促使质权效力确定的措施315
第三节 公路收费权的担保作用值得质疑315
二、公路收费权是什么权利?可否质押317
三、为什么公路收费权质押不能有助于实现债权319
四、项目公司有时被作为借债工具使用320
第四节 门票收费质权是一种幻象321
一、开发新景点无资金,以门票收费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321
二、门票收费权并无实质内容,债权人的质权无法行使322
三、门票收费权质押是否只是一种担保幻象323
四、建设性的建议324
第十章 完善法律制度,保护债权326
第一节 保护债权应当成为法制的基本取向326
一、债权是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326
二、金融债权是主要债权,但保护机制最不完备327
三、保护债权首先要保护银行330
第二节 加重恶意违约行为的责任,让不诚信的债务人付出代价332
一、现行民事责任制度以补偿损失为目标,故意失信是一种没有成本的行为332
二、对不诚信的债务人缺少行政或刑事责任制约334
三、给利用法律的缺陷恶意违约或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课以重责335
第三节 加强信用管理,用法律来整饬社会信用336
一、信用危机与债权保护336
二、信用的法律化进程338
三、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管理338
四、完善征信管理制度340
五、提高执政信用和司法信用341
六、加强信用管理的现实选择是保护银行信用342
一、金融界联合行动保护债权343
第四节 建立债权联盟343
二、建立逃债认定和处理工作机制345
三、目前债权人对恶意债务人可以采取的合法的制裁措施347
四、司法机关的执行黑名单350
第五节 完善讨债追偿机制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350
一、法律服务与债权保护350
二、加强评估、拍卖、行政代理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管理352
三、正确界定中介组织对于债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353
后记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