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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问答与服务指南 上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民航出版社
  • ISBN:7801105109
  • 出版时间:2003
  • 标注页数:585页
  • 文件大小:19MB
  • 文件页数:641页
  • 主题词:劳动法-中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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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一、劳动关系1

(一)劳动合同3

1.劳动合同的订立3

(1)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和方法3

(2)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相互了解提供的情况7

(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形式8

(4)存在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8

(5)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或抵押物的处罚8

(6)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格9

(7)劳动合同的签章9

(8)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9

(9)劳动合同的内容9

(10)保守商业秘密10

(11)劳动合同期限12

(12)试用期15

(13)无效劳动合同16

(14)委托代理人17

(15)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18

2.劳动合同的变更18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18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18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变更18

(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变更合同程序19

(5)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终止的情形19

3.劳动合同的解除19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9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

(3)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21

(4)经济性裁员22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3

(6)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4

(7)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24

(8)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5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5

(1)第一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25

(2)第二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26

(3)第三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26

(4)第四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27

(5)经济补偿金基数最低标准27

(6)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纳税问题28

(7)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28

(8)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29

(9)通知工会29

5.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29

(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29

(2)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30

(3)用人单位违反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承担的责任30

(4)劳动合同期限对特殊群体的保护30

(5)劳动合同的续订31

(6)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职工续订劳动合同32

(7)终止劳动合同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32

6.赔偿32

(1)用人单位的赔偿32

(2)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34

(3)劳动者的赔偿34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5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6

(2)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处理36

(3)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奖惩条例》37

(4)《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已经废止40

8.医疗期41

(1)医疗期的含义41

(2)医疗期计算方法41

(3)医疗终结的安置及相关待遇42

(4)医疗期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安置42

(5)病假工资的支付43

9.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43

(1)企业改组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43

(2)企业改组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45

(3)企业应禁止的行为45

(4)企业改组过程中的集体合同45

(二)集体合同46

1.集体合同签订46

(1)集体合同46

(2)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46

(3)集体协商的原则47

(4)集体合同内容48

(5)集体合同的期限48

(6)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的方法和人数48

(7)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49

(8)工资集体协商49

(9)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49

(10)工资集体协商的参考因素50

(11)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51

(12)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51

2.集体合同送审51

(1)报送材料51

3.集体合同的审核52

(1)集体合同核准的内容52

(2)核准时间52

(3)公布生效53

(4)核准权限53

(5)劳动争议53

(三)工时与休假55

1.标准工作时间55

(1)标准工时55

(2)工时折算55

2.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56

(1)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56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56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57

(4)审批办法58

(5)其他规定59

3.延长工作时间60

(1)加班时间60

(2)特殊规定60

(3)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程序61

(4)加班工资61

4.法定休假62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62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62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63

(4)其他节日、纪念日63

5.婚丧假63

6.探亲假64

(1)享受的条件64

(2)探亲假期64

(3)路费65

(4)工资65

(5)实施细则65

(6)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68

(7)探亲路费的规定69

7.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70

(1)假期70

(2)路费71

(3)工资72

8.职工年休假规定72

二、就业管理73

(一)就业管理与服务75

1.失业人员75

(1)失业人员75

(2)失业人员档案转移75

(3)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76

(4)复退军人的档案转移77

2.下岗职工77

(1)下岗职工77

(2)下岗操作程序78

3.破产企业职工79

(1)破产企业范围80

(2)破产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范围80

(3)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时间80

(4)破产企业在职职工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80

(5)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计发办法81

(6)职工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后档案转移82

(7)破产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补偿金的计算82

(8)企业破产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特殊待遇83

(9)工伤职工在自谋职业后的特殊待遇83

(10)工伤职工自谋职业后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手续83

(11)企业破产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实行社会化管理84

(12)提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计算84

(13)被有偿安置的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85

(14)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的办理85

(15)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要预提的费用85

(16)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86

(17)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应预提的费用86

(18)企业破产后离休人员的管理87

(19)企业破产之前拖欠职工各项费用的清偿88

(20)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88

4.本市农村劳动力88

(1)本市农村劳动力89

(2)就业条件89

(3)求职与就业途径89

(4)办理招用手续89

(5)招用渠道89

(6)办理招聘备案手续89

5.外地进京务工人员90

(1)外地务工人员90

(2)单位招用外地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90

(3)用工单位招用外地人员渠道90

(4)招用程序90

6.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92

(1)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92

(2)农转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92

(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的安置93

(4)安置工作责任部门93

(5)委托安置94

(6)招工录用94

(7)自谋职业94

7.就业困难人员94

(1)大龄下岗职工95

(2)大龄下岗职工认定程序95

8.台、港、澳人员就业95

(1)相关依据95

(2)《内地就业规定》的适用范围96

(3)台、港、澳人员在京就业的管理机构96

(4)台、港、澳人员的界定96

(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申办程序97

(6)劳动管理97

(7)就业证的年检97

(8)就业证的遗失补办、注销、迁移及变更98

(9)违反规定的处罚98

9.外国人就业99

(1)相关依据99

(2)外国人就业99

(3)适用范围99

(4)就业许可99

(5)在本市就业须具备条件100

(6)所持签证100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101

(8)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101

(9)申办就业程序102

(10)申办职业签证103

(11)办理就业证103

(12)申办居留证103

(13)代表机构办理就业证104

(14)违规责任104

(15)劳动合同约定104

(16)就业证期限105

(17)就业期满105

(18)就业证变更106

(19)居留证延期及变更107

(20)就业证遗失或损坏107

(21)违反规定的处罚107

(二)促进再就业政策108

1.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108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108

(2)大龄下岗职工保护性政策110

(3)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111

2.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114

(1)安置补助费114

(2)社会保险补助费116

3.社区弹性就业119

(1)社区弹性就业119

(2)补助范围及标准119

4.劳务派遣组织120

(1)劳务派遣120

(2)适用范围120

(3)操作程序121

(4)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所需材料121

(5)注意事项121

5.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122

(1)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122

(2)适用范围122

(3)注意事项122

6.鼓励中介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122

(1)职业介绍补助费122

(2)职业介绍费补贴122

(3)免费服务123

(4)服务内容123

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23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23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123

(3)安置各类人员身份证明125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材料126

(5)优惠政策126

(三)劳动力市场管理126

1.职业介绍机构126

(1)职业介绍机构126

(2)开办条件126

(3)申办程序127

(4)非营利职业介绍机构128

(5)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128

2.招工招聘128

(1)招工招聘适用范围128

(2)招工招聘的原则及要求128

(3)招聘人员可以选择的方式129

(4)招收需持证上岗人员130

(5)办理招聘备案审批手续130

(6)禁止用人单位的行为132

3.求职应聘132

(1)求职者的权益133

(2)求职途径133

(3)先培训后就业133

(4)求职时求职者应做到133

(5)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免交费用包括133

4.中介服务133

(1)政府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34

(2)社会团体和行业开办的非营利性职介机构134

(3)由企业或个人开办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134

三、技能培训与鉴定141

(一)技能培训143

1.技工学校教育143

(1)招生对象143

(2)学制及学籍管理143

(3)教学内容144

(4)学费收费标准144

(5)全市技工学校名单(略)145

(6)高级技工学校名单145

2.劳动预备制培训145

(1)招生对象146

(2)学制及学籍管理146

(3)培训内容147

(4)培训收费147

(5)关于〈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148

3.再就业培训149

(1)再就业培训149

(2)承担再就业培训的学校(略)149

4.创业培训149

(1)创业培训149

(2)培训学校名录(略)150

5.社会力量办学150

(1)社会力量办学150

(2)北京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略)151

(二)技能鉴定151

1.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范围151

(1)技能鉴定认证的职业(工种)151

(2)就业准入职业(工种)152

(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体系158

2.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159

(1)劳动保障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略)160

(2)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略)160

(3)工人考核委员会160

(4)技师考评委员会161

(5)北京市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名册(略)161

(6)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站161

3.鉴定的组织形式与申报168

(1)全国统一鉴定形式168

(2)全市统一鉴定形式169

(3)全市非统一鉴定形式174

(4)技师鉴定形式174

(5)职业技能鉴定申报175

(6)社区职业资格考试175

4.职业资格证书176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演变和种类176

(2)引进国际证书177

(3)社区就业资格证书179

(4)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证书179

(5)证书的核发与管理180

(6)考评员184

5.鉴定机构申报186

(1)鉴定所的申报186

(2)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核站的申报188

(3)引进国际证书考核站的申报条件和程序201

6.其他201

(1)我市开展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201

四、工资(报酬)与福利209

(一)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211

1.工资总额211

(1)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211

(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211

(3)工资总额具体内容211

(4)工资总额统计的原则214

(5)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214

(6)津贴包括内容(明细项目)216

2.工资支付217

(1)《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217

(2)对企业建立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要求218

(3)工资支付的形式218

(4)工资支付的对象218

(5)工资支付的周期218

(6)拖欠工资218

(7)工资支付的数额(标准)219

(8)克扣工资219

(9)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的项目219

(10)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220

(11)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221

(12)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基数222

(13)加班加点工资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222

(14)进入企业的特殊人员的工资确定223

(15)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处罚及赔偿责任224

(16)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226

3.最低工资保障226

(1)最低工资226

(2)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226

(3)哪些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227

(4)最低工资的标准227

(5)最低工资包含的项目227

(6)不列入最低工资的项目227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228

(8)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适用范围228

(9)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228

(10)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处罚及赔偿责任228

(11)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监察229

(12)历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230

4.北京市历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一览表230

(二)工资宏观调控政策231

1.工资指导线制度231

(1)工资指导线231

(2)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目的231

(3)工资指导线的内容231

(4)工资指导线的作用232

(5)历年工资指导线232

(6)关于发布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规定232

2.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239

(1)人工成本的定义239

(2)人工成本的组成239

(3)发布行业人工成本资料239

(4)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指标240

(5)对企业人工成本的预警240

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40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40

(2)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时间241

(3)使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应注意的问题241

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241

(1)《工资总额使用手册》241

(2)《手册》的使用范围242

(3)《手册》的年度换发及年度工资总额审核办法242

(三)福利、补贴242

1.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242

(1)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243

(2)取暖期限和补贴标准243

(3)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243

2.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规定245

3.综合性补贴246

五、养老保险249

(一)企业城镇劳动者251

1.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51

(1)适用范围251

(2)缴费251

(3)个人账户251

(4)企业参保252

(5)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252

2.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252

(1)缴费条件252

(2)退休年龄252

(3)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253

3.基本养老待遇253

(1)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253

(2)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被保险人253

(3)占地农转工人员基本养老待遇254

(4)其他255

(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283

1.缴费283

2.个人账户284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84

(1)领取的条件284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84

(三)农民合同制职工285

1.范围286

2.缴费基数和比例286

3.个人账户管理286

4.基本待遇287

(四)其他有关规定287

1.特殊人员养老缴费287

(1)新参加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87

(2)领取伤残抚恤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88

(3)在职介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88

(4)派到境外工作的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88

2.存档或失业人员办理退休288

3.不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退职289

4.提前退休的条件及审批的分工289

(1)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289

(2)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289

(3)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年龄规定290

(4)退休审批290

5.出国定居290

(1)离退休人员290

(2)在职人员290

6.退休人员被判刑291

7.劳模荣誉津贴291

(1)享受的条件291

(2)享受的标准291

8.企业离休人员增发1至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明细292

(1)进入基数的基本离休费292

(2)进入基数的补贴294

9.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294

(1)享受范围294

(2)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294

(3)支付单位294

(4)审批手续295

10.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295

(1)丧葬费295

(2)一次性救济费295

(五)历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96

1.1994年296

2.1995年297

3.1996年297

4.1997年299

5.1998年301

6.1999年第一次调整302

7.1999年第二次调整304

8.2000年306

9.2001年离休人员调整307

10.2001年退休人员调整307

11.2002年退休人员调整309

12.2002年离休人员第一次调整311

13.2002年离休人员第二次调整312

(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314

1.依据314

2.范围315

(1)适用范围315

(2)注意事项316

3.管理服务内容316

(1)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管理316

(2)外商投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317

(3)个人存档后退休人员管理317

(4)失业后退休人员管理317

(5)其他企业退休人员管理318

(6)注意事项318

4.社区管理服务318

(七)供养直系亲属规定319

(八)工龄计算319

1.工龄319

(1)工龄319

(2)连续工龄320

(3)工作年限320

2.工龄计算规定320

(1)原私营企业职工和小商贩的工龄计算320

(2)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320

(3)参加生产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公司、厂办社的待业青年的工龄计算322

(4)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323

(5)复员、转业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324

(6)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324

(7)乡村人员的工龄计算326

六、失业保险331

(一)范围333

1.失业保险333

2.失业保险制度特征333

(1)强制性333

(2)普遍性333

(3)互济性333

3.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334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334

1.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334

2.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335

(三)用人单位核定失业保险费的主要材料335

(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处罚335

(五)失业登记336

1.失业登记336

2.携带资料336

3.失业登记程序336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337

1.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337

2.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38

(七)失业保险待遇338

1.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338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确定339

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340

4.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341

5.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341

(八)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费程序341

(九)外省市城镇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领取失业保险金342

(十)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343

(十一)其他失业保险待遇344

1.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344

2.医疗补助金标准345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46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程序346

5.医疗补助金支付项目347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补助费不予支付347

7.对指定医疗机构的规定348

8.失业人员就医程序349

9.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程序350

10.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需要的材料351

11.计划生育补助金351

12.生育医疗补助金支付程序352

13.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352

14.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353

1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理354

七、医疗保险355

(一)参保与缴费357

1.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357

2.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357

3.大额医疗互助制度357

4.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357

5.个人委托存档人员358

6.国家对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医疗保险上的照顾政策358

7.特殊人员的处理办法359

8.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标准359

(1)参保职工的缴费标准360

(2)退休人员的缴费标准360

(3)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360

9.存档人员的缴费标准361

10.大龄下岗职工的存档人员的缴费标准361

11.社区弹性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361

12.其他情况下的缴费标准361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363

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概念363

2.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364

3.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标准364

4.个人账户资金的计息办法365

5.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资金的处理办法365

6.存档人员是否建立个人账户366

7.原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个人账户处理办法366

8.其他人员个人账户的处理办法366

(三)医疗保险待遇367

1.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367

2.参保人员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368

3.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369

4.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理办法369

5.存档人员参加医保并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起付时限370

6.存档人员缴费出现间断的处理办法370

7.存档人员退休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371

8.存档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办法371

9.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371

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372

1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给付标准372

1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待遇的支付标准373

13.存档人员参加医保后的待遇标准375

14.名词解释376

(四)补充医疗保险378

1.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378

2.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范围378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列支渠道378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原则378

5.破产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379

6.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是否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380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380

1.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380

2.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医疗费报销范围380

3.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资金来源和筹资比例381

4.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标准381

(六)医疗救助381

1.享受医疗救助的条件381

2.社会医疗救助的补助标准382

3.办理申请医疗救助的单位和部门382

4.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382

5.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个人应准备的材料383

6.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384

7.医疗救助的有效时间384

(七)医疗管理385

1.定点医疗机构的概念和识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办法385

2.市、区(县)劳动保障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385

3.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条件385

4.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的规定386

5.市、区(县)劳动保障局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则387

6.定点零售药店的评审条件387

7.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人员处方外配中应遵循的规定388

8.参保人员如何选择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389

9.参保人员是否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390

10.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怎么办?390

11.需要转院治疗时如何办理转院手续?390

1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医疗费用的支付办法391

13.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具备的条件392

14.不能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393

15.《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的划分原则与调整393

16.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的支付原则394

17.药品从《药品目录》中被删除的条件395

18.诊疗项目的概念395

19.制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的原则)395

20.诊疗项目的分类396

21.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甲、乙类诊疗目录项目的支付原则396

22.制定诊疗目录的部门和人员397

23.进入《诊疗项目目录》的手续397

24.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398

2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399

26.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安排床位时应遵循的规定399

27.为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医疗保险对中医医疗方面给予的照顾政策400

28.参保人员门诊开药量是多少?401

29.什么是处方外配?401

30.异地安置人员、或职工因公外出、探亲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如何报销401

3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对只能在当地选择一家乡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感到就医不便,如何解决?402

32.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院的,住院前7日内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办法402

33.各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的结算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完成审核支付的时间403

34.存档人员可否到外地就医403

35.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时需履行的手续404

36.对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上的照顾政策404

(八)医疗保险的法律责任405

1.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应负的法律责任405

2.定点医疗机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406

3.定点零售药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407

4.参保人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407

(九)咨询和申诉407

1.北京市医疗保险的管理体系407

2.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及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的部门408

3.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医疗保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08

4.参保人员对自己发生的医疗费用产生怀疑时的处理办法408

5.参保人员如何对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解409

(十)医疗保险日常管理409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09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09

(2)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409

(3)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409

(4)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410

(5)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办法411

(6)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411

(7)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412

(8)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内容412

(9)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412

(10)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413

(11)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上的要求413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414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414

(2)处方外配及外配处方的管理414

(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的条件414

(4)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办法415

(5)认定定点零售药店的程序416

(6)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416

(7)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内容417

(8)定点零售药店的变更417

(9)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417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417

(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417

(2)定点中医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的选择418

(3)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418

(4)异地安置或长驻外地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418

(5)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418

(6)参保人员就医418

(7)参保人员到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419

(8)参保人员转诊转院419

(9)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就医419

(10)参保人员在外埠突发疾病时就医419

(11)参保人员就医后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420

(12)参保人员就医开药量的规定420

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420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原则420

(2)列入《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具备条件421

(3)不能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421

(4)《药品目录》制定的程序421

(5)《药品目录》中药品名称规定422

(6)《药品目录》中甲乙类目录划分422

(7)医院制剂列入《药品目录》的申报程序423

(8)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进行调整423

5.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424

(1)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424

(2)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原则424

(3)申请列入《诊疗项目目录》的范围424

(4)申请列入《诊疗项目目录》需提交的材料424

(5)《诊疗项目目录》制定的程序425

(6)《诊疗项目目录》中甲乙类目录划分425

(7)《诊疗项目目录》中的诊疗项目调整426

6.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426

(1)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426

(2)《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制定程序426

7.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426

(1)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的结算426

(2)门诊特殊病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427

(3)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428

(4)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428

(5)异地安置、长期派往外地人员医疗费用结算429

(6)住院医疗费用结算430

(7)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431

(8)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医疗费用的结算431

(9)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431

8.公费医疗的管理432

(1)公费医疗的享受范围432

(2)公费医疗的管理434

(3)公费医疗的审批手续434

(4)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434

(5)公费医疗部分报销的医疗费用436

(6)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437

(7)公费医疗人员就诊规定439

9.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管理440

(1)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范围440

(2)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审批手续441

(3)医疗照顾人员就医管理441

(4)特级教师就医及管理442

10.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有关问题442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能否在异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外埠未确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按比例分担?443

(2)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有无科别限制?443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是否可以认定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做为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443

(4)参保人员入院时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如何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444

(5)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444

(6)参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444

(7)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住院或患三种特殊病在门诊就医时,需要出示什么证件?如何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444

(8)参保人员在天坛医院使用伽玛刀治疗颅内深部、小的实质性病变(限3cm以下),包括颅内动静脉畸形的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445

(9)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445

(10)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如何支付?445

(11)如何执行京劳社医保发〔2001〕129号文中“取消对肾透析患者在进行‘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肾透析患者不再支付8%的自付比例”的规定?446

(12)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及精神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期如何计算?446

(13)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结算周期内又发生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如何计算?446

(14)如何做好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三种门诊特殊病的审批管理?447

(15)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在门诊治疗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申报结算?447

(1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及中途转院,其医疗费用如何支付?448

(17)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449

(18)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时使用什么处方?449

(19)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超声诊断设备”限指什么?449

(20)《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住院费用项目中“日期、经办签章”如何填写?449

(21)参保人员急诊抢救未留观当日收住院,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450

(22)在审核过程中应如何区分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450

(23)药品通用名在《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下简称《用药范围》)中,商品名不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目录库(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库”)中的药品,应如何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450

(24)大容量注射液(以下简称“大输液”)是否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450

(2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86号)规定“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由个人负担。”其中“相关费用”包括哪些?451

(26)射频电流导管消融手术费1500元,而使用的穿刺针最高可达15000元左右,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451

(27)人造血管是否属于人工器官?451

(28)棉签是否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451

(29)进口胸腺肽注射剂,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452

(30)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服用中药汤剂,其开药量应如何掌握?452

(31)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应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452

(32)定点医疗机构将肝肾联合移植费用分别按肝移植、肾移植进行拆分,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可按相关规定支付肾移植费用?452

(33)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453

(34)皮肤缝合器、诺和笔、诺和针、尿袋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453

(35)精神病患者试出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453

(36)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453

(37)参保人员因病去世后,尸体处理费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454

(38)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京医保发〔2002〕16号)中第3条特级护理费支付问题的补充说明454

(39)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剂型的执行说明和《用药报销范围》对目录中药品剂型的有关规定,对《用药报销范围》中的剂型进行规范454

(40)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有多少家?455

(41)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共有多少家?455

(4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标准?455

1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455

(1)综合(略)455

(2)中医(略)456

(3)专科(略)456

(4)对内服务(略)456

(5)社区卫生服务站(略)456

1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略)456

八、工伤保险457

(一)工伤认定459

1.工伤与职业病459

(1)工伤范围459

(2)职业病目录460

(3)非工伤范围466

2.工伤认定程序466

(1)申请时间466

(2)申请材料467

(3)工伤认定471

(二)工伤保险待遇471

1.工伤医疗待遇471

(1)工伤医疗费471

(2)就医路费472

(3)转外地治疗费用报销272

(4)住院伙食补助费472

2.工伤医疗期及工伤津贴472

(1)工伤医疗期472

(2)工伤津贴502

3.因工伤残待遇503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3

(2)伤残抚恤金504

(3)护理费505

(4)工伤职工易地安家费505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6

(6)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506

(7)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507

4.因工死亡待遇507

(1)供养亲属抚恤金507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8

(3)丧葬补助金509

(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时的待遇509

(三)工伤医疗管理510

1.医疗机构510

2.工伤治疗510

(1)工伤紧急抢救510

(2)外出期间受伤人员的工伤医疗510

(3)工伤转院治疗规定510

(4)旧伤复发治疗511

(5)赴外地就医管理规定511

3.康复治疗511

(1)康复治疗的范围、内容511

(2)康复治疗的组织511

4.药品、诊疗项目管理512

(1)工伤医疗费用512

(2)诊疗项目512

(3)药品的使用512

(4)辅助器具的更换512

(5)关于工伤人员到定点单位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514

(四)参统范围515

1.实行社会统筹的范围515

(1)企业515

(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516

(3)非独立法人企业516

2.尚未实行社会统筹的范围516

(1)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16

(2)个体经济组织517

(3)自由职业人员518

3.缴费518

(1)缴费的义务518

(2)缴费基数518

(3)缴费费率519

(五)其他524

1.工伤待遇的核发524

2.工伤待遇给付程序525

(1)工伤医疗费525

(2)辅助器具费525

(3)职业康复费525

(4)因工死亡待遇525

(5)定期待遇526

3.陈旧工伤526

4.特殊群体的工伤526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526

(2)实习人员527

(3)返聘人员527

(4)童工527

(5)社区弹性就业人员527

(6)外埠企业人员528

5.待遇调整528

(1)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定期调整制度528

(2)关于2002年调整北京市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528

6.浮动费率调整530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市企业上一年度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和工伤保险费支付情况确定530

(2)关于2002年调整部分参统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530

7.争议处理531

(1)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531

(2)工伤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531

8.其他情况处理532

(1)破产、倒闭、解散企业中的工伤人员待遇532

(2)参加工伤保险又建立了商业保险的工伤赔偿532

(3)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赔付532

(4)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的待遇533

(5)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533

(6)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533

(7)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待遇支付533

(8)再次发生工伤的处理533

(9)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534

(10)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年满16周岁的待遇534

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35

(一)基本办法537

1.原则537

2.对象、范围537

3.缴费程序537

(二)个人账户管理538

1.建立538

2.缴费年龄538

3.个人、集体缴费比例538

4.缴费标准和方式538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538

1.领取条件539

2.领取标准539

3.给付程序539

(四)转移、变更、注销540

1.保险关系转移540

2.退出保险关系541

3.变更、注销541

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543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45

1.市社保经办机构545

2.区、县社保经办机构546

3.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547

(二)社会保险登记548

1.主管社会保险登记的部门548

2.社会保险登记的原则与要求549

3.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需出示的证件与材料549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应填报的表格550

5.核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效550

6.社会保险登记年检550

7.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变更550

8.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的程序与要求551

9.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条件与要求551

(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552

1.基本养老保险552

(1)核定缴费工资基数552

(2)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启用时间552

(3)申报缴费与收缴方式552

2.基本医疗保险553

(1)核定缴费工资基数553

(2)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启用时间与要求553

(3)申报缴费与收缴方式554

3.失业保险554

(1)核定缴费工资基数554

(2)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启用时间与要求555

(3)申报缴费与收缴方式555

4.工伤保险555

(1)核定缴费工资基数555

(2)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启用时间与要求556

(3)申报缴费与收缴方式556

(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56

(四)部分有关具体规定558

1.医疗保险部分558

(1)补缴与退费558

(2)人员增减手续560

(3)以下情形需办理人员减少手续560

(4)办理人员减少手续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560

(5)职工退休561

2.失业保险部分561

(1)一次性生活费支付561

(2)失业人员患危重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拨付562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563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563

(1)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原则564

(2)我国的社会保险监管体系565

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567

(1)基金征缴的监管567

(2)基金支付的监管567

(3)结余基金的监管568

3.基金监管的方式与程序569

(1)现场监督569

(2)现场监督的程序569

(3)非现场监督570

4.法律责任及处理571

(1)违纪违规的界定571

(2)处罚方式571

十一、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573

(一)女工特殊劳动保护575

1.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57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7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575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575

(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575

(5)《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575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575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575

(8)《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575

2.《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范围576

(1)禁止安排的劳动576

(2)经期劳动保护576

(3)孕期劳动保护576

(4)产假576

(5)哺乳期劳动保护576

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范围576

(1)劳动权利576

(2)录用576

(3)报酬577

(4)晋职晋级577

(5)劳动安排577

(6)四期保护577

(7)物质资助577

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77

(1)矿山、井下作业577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577

(3)强体力劳动577

(4)高处作业578

(5)负重作业578

5.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78

(1)低温作业578

(2)冷水作业578

(3)强体力劳动578

(4)高处作业578

6.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79

7.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79

(1)有毒作业579

(2)制药作业579

(3)放射性作业579

(4)土石方作业579

(5)强体力劳动579

(6)振动作业580

(7)弯腰、下蹲作业580

(8)高处作业580

(9)其他280

8.女职工在哺乳期(婴儿不满一周岁)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81

(1)有毒作业581

(2)强体力劳动581

9.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假期581

(1)经期581

(2)孕期581

(3)产期582

(4)哺乳期582

10.体力劳动强度分级582

1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规定583

12.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应具备的设施583

(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583

1.未成年工界定583

2.《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范围584

3.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84

(1)粉尘作业584

(2)有毒作业584

(3)高处作业584

(4)冷水作业584

(5)高温作业584

(6)低温作业584

(7)强体力劳动584

(8)矿山作业584

(9)森林作业585

(10)放射性作业585

(11)危险作业585

(12)野外作业585

(13)潜水、高原作业585

(14)负重作业585

(15)震动作业585

(16)强迫体位作业585

(17)锅炉司炉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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