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文书范本 注解版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文书范本 注解版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17884
  • 出版时间:2011
  • 标注页数:570页
  • 文件大小:102MB
  • 文件页数:601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范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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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第一编 总则3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3

第一条 立法依据3

第二条 立法目的3

第三条 适用范围3

第四条 空间效力3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4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5

第七条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5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5

第九条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6

第十条 审判制度7

第十一条 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原则8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9

第十三条 处分原则9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10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11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12

第十七条 地方变通或补充规定13

第二章 管辖14

第一节 级别管辖14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4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5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6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17

第二节 地域管辖18

第二十二条 一般地域管辖18

第二十三条 例外规定19

第二十四条 特殊地域管辖20

第二十五条 协议管辖22

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管辖23

第二十七条 票据纠纷管辖24

第二十八条 运输纠纷管辖25

第二十九条 侵权行为管辖26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管辖27

第三十一条 海损事故管辖28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管辖29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管辖29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30

第三十五条 选择管辖32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33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33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34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35

[文书范本01]管辖权异议书36

[文书范本02]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用)37

[文书范本03]民事裁定书(对有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用)39

第三十九条 管辖转移41

第三章 审判组织43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43

第四十一条 二审、重审、再审审判组织44

第四十二条 审判长46

第四十三条 评议原则47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义务47

第四章 回避49

第四十五条 适用情形49

第四十六条 回避申请51

[文书范本04]回避申请书51

第四十七条 回避决定53

[文书范本05]回避决定书53

第四十八条 回避时限及后果55

[文书范本06]复议申请书56

[文书范本07]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58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59

第一节 当事人59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范围59

[文书范本0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0

第五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62

第五十一条 自行和解63

第五十二条 诉讼请求变更63

第五十三条 共同诉讼66

第五十四条 代表人诉讼67

[文书范本09]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68

第五十五条 集团诉讼69

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70

[文书范本10]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72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74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74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75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76

[文书范本11]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76

[文书范本12]授权委托书(法人用)77

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解除78

第六十一条 代理人权利79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80

第六章 证据81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81

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81

[文书范本13]调查取证申请书83

[文书范本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84

[文书范本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86

[文书范本16]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用)87

[文书范本17]复议决定书(驳回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复议)88

第六十五条 查证责任89

第六十六条 公开质证90

[文书范本18]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用)91

[文书范本 19]人民法院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93

[文书范本20]人民法院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94

第六十七条 公证证据95

第六十八条 书证物证96

第六十九条 视听资料97

第七十条 证人98

[文书范本21]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99

[文书范本22]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101

[文书范本23]人民法院通知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102

[文书范本24]人民法院通知书(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103

[文书范本25]人民法院通知书(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105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陈述106

第七十二条 鉴定结论107

[文书范本26]鉴定申请书108

[文书范本27]重新鉴定申请书109

[文书范本28]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重新鉴定申请)111

[文书范本29]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112

第七十三条 勘验程序113

第七十四条 证据保全114

[文书范本30]证据保全申请书116

[文书范本31]民事裁定书(证据保全用)118

[文书范本32]人民法院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119

[文书范本33]人民法院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120

第七章 期间、送达122

第一节 期间122

第七十五条 期间的种类和计算122

第七十六条 期间耽误和顺延123

第二节 送达124

第七十七条 送达回证124

第七十八条 直接送达125

第七十九条 留置送达126

第八十条 委托及邮寄送达128

第八十一条 转交送达之一128

第八十二条 转交送达之二129

第八十三条 转交送达日期130

第八十四条 公告送达130

第八章 调解132

第八十五条 调解的原则132

第八十六条 调解组织形式134

第八十七条 协助调解135

第八十八条 调解协议136

第八十九条 调解书137

[文书范本34]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137

[文书范本35]民事调解书(二审民事案件用)139

[文书范本36]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141

第九十条 不制作调解书143

第九十一条 调解失败144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145

第 九十二条 诉讼财产保全145

[文书范本37]财产保全申请书146

[文书范本38]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148

[文书范本39]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150

第九十三条 诉前财产保全152

[文书范本40]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153

第九十四条 请求范围及措施155

第九十五条 财产保全的解除157

[文书范本41]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158

第九十六条 保全错误补救160

第九十七条 先予执行范围162

[文书范本42]先予执行申请书163

第九十八条 先予执行条件165

[文书范本43]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166

[文书范本44]先予执行担保书168

第九十九条 复议169

[文书范本45]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170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71

第一百条 拘传172

第一百零一条 强制措施之一173

第一百零二条 强制措施之二174

第一百零三条 强制措施之三176

第一百零四条 罚款、拘留适用178

第一百零五条 强制措施程序178

第一百零六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179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180

第一百零七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180

第二编 审判程序182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182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182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实质要件182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形式要件184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184

[文书范本46]起诉状185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起诉审查187

[文书范本47]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188

[文书范本48]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190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审查期限192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193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文书送达193

[文书范本49]民事答辩状194

第一百一十四条 权利义务告知195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195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核取证196

第一百一十七条 调查程序196

第一百一十八条 委托调查197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追加198

第三节 开庭审理199

第一百二十条 审理方式199

[文书范本50]不公开审理申请书199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巡回审理200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庭通知及公告201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庭前准备201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顺序202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203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诉的合并204

[文书范本51]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05

[文书范本52]民事反诉状206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208

[文书范本53]代理词(民事一审用)210

第一百二十八条 庭审调解211

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撤诉处理212

[文书范本54]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13

第一百三十条 缺席判决215

第一百三十一条 撤诉216

[文书范本55]撤诉申请书217

[文书范本56]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218

第一百三十二条 延期审理220

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庭笔录221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宣判222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223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224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诉讼中止224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终结225

[文书范本57]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227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229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229

[文书范本58]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229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先行判决232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范围233

[文书范本59]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235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效裁判236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237

第一百四十二条 适用范围237

第一百四十三条 起诉方式239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传唤方式240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审判组织及程序240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限241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242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诉权242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状243

[文书范本60]民事上诉状244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方式245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法院工作246

[文书范本61]上诉答辩书247

第一百五十一条 审理范围249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理方式250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审裁判251

[文书范本62]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252

[文书范本63]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申用)255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上诉处理257

[文书范本64]民事裁定书(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258

[文书范本65]民事裁定书(对原审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用)260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审调解262

第一百五十六条 撤回上诉263

[文书范本66]撤诉状(撤回上诉用)264

[文书范本67]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265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二审适用程序267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审裁判效力267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二审审限268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269

第一节 一般规定269

第一百六十条 适用范围269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判组织270

第一百六十二条 特别程序转化270

[文书范本68]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271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审限272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273

第一百六十四条 起诉与管辖273

[文书范本69]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273

第一百六十五条 审限及判决275

[文书范本70]民事判决书(选民资格案件用)276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278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宣告失踪278

[文书范本71]宣告失踪申请书279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宣告死亡281

[文书范本72]宣告死亡申请书282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告与判决284

[文书范本73]民事判决书(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284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判决的撤销287

[文书范本74]民事判决书(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用)288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290

第一百七十条 管辖与申请书290

[文书范本75]申请书(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用)292

第一百七十一条 鉴定293

第一百七十二条 代理人、审理与判决294

[文书范本76]民事判决书(确认民事行为能力用)295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判决撤销297

[文书范本77]民事判决书(撤销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用)298

[文书范本78]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299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302

第一百七十四条 管辖与申请书302

[文书范本79]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303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告及判决304

[文书范本80]民事判决书(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30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判决撤销307

[文书范本81]民事判决书(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用)308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309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院决定再审310

[文书范本82]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311

[文书范本83]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用)312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314

[文书范本84]民事再审申请书315

[文书范本85]民事裁定书(根据抗诉或申请提起再审用)316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再审法定原因318

第一百八十条 申请再审的程序320

第一百八十一条 再审的审查与审级320

第一百八十二条 调解书再审321

第一百八十三条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322

第一百八十四条 申请再审期限322

第一百八十五条 原裁判执行中止323

第一百八十六条 再审审理324

[文书范本86]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325

[文书范本87]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用)327

[文书范本88]民事判决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用)329

[文书范本89]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331

[文书范本90]民事判决书(抗诉的再审案件用)333

第一百八十七条 检察院抗诉335

第一百八十八条 抗诉后果337

第一百八十九条 抗诉书338

[文书范本91]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338

第一百九十条 检查员出庭340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341

第一百九十一条 支付令申请341

[文书范本92]支付令申请书342

第一百九十二条 申请受理344

[文书范本93]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345

第一百九十三条 支付令发出347

[文书范本94]支付令348

第一百九十四条 债务人异议效力350

[文书范本95]支付令异议书350

[文书范本96]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352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354

第一百九十五条 适用范围354

[文书范本97]公示催告申请书355

[文书范本98]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356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告及期限358

第一百九十七条 止付通知及效力359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报权利360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权判决361

[文书范本99]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程序除权用)362

第二百条 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363

第三编 执行程序364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364

第二百零一条 执行依据及管辖364

第二百零二条 执行异议366

第二百零三条 超期未执行的处理367

第二百零四条 案外人异议368

[文书范本100]执行异议申请书369

第二百零五条 执行机构371

第二百零六条 委托执行372

第二百零七条 执行和解373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担保374

[文书范本101]执行担保书375

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承担376

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回转379

第二百一十一条 调解书执行380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380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开始方式380

[文书范本102]执行申请书381

第二百一十三条 仲裁裁决执行383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385

[文书范本103]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385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期间387

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388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389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的报告义务389

第二百一十八条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390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扣留提取收入391

第二百二十条 查询、冻结、拍卖、变卖393

第二百二十一条 查扣程序395

第二百二十二条 查封财产保管396

第二百二十三条拍、变卖措施396

第二百二十四条 搜查措施397

第二百二十五条 指定交付399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制迁出400

第二百二十七条 证照转移401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行为的执行401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402

第二百三十条 继续履行403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联动404

[文书范本 104]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404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406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中止406

[文书范本105]延期执行申请书407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终结408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止、终结裁定409

[文书范本106]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410

[文书范本107]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用)412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413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413

第二百三十五条 法律适用413

第二百三十六条 国际条约优先414

第二百三十七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414

第二百三十八条 语言文字414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中国律师代理414

第二百四十条 公证和认证415

第二十四章 管辖416

第二百四十一条 特殊地域管辖416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协议管辖416

第二百四十三条 默示管辖417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专属管辖418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419

第二百四十五条 送达方式419

第二百四十六条 答辩期间422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上诉期间423

第二百四十八条 特别规定423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424

第二百四十九条 保全申请424

第二百五十条 诉前保全424

第二百五十一条 保全解除424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全错误赔偿425

第二百五十三条 保全财产监督425

第二百五十四条 解除保全执行426

第二十七章 仲裁426

第二百五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426

第二百五十六条 财产保全427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428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不予执行情形428

[文书范本108]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430

第二百五十九条 不予执行后果431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432

第二百六十条 协助原则432

第二百六十一条 协助途径433

第二百六十二条 文字要求433

第二百六十三条 协助程序434

第二百六十四条 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434

第二百六十五条 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434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和执行435

第二百六十七条 对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435

第二百六十八条 生效日期436

关联规定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4.21)4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8.21)4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4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2005.4.5修订)5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9.1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25)5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1.8)5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7.8)5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547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12.19)553

流程图表569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569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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