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案例导读合同法及配套规定适用与解析分则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下载
- 法律出版社专业出版编委会编;李建伟主编;刘云,柳卓利,叶紫瑜等参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53721
- 出版时间:2013
- 标注页数:545页
- 文件大小:169MB
- 文件页数:575页
- 主题词:合同法-法律适用-中国;合同法-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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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分则1
第九章 买卖合同1
第一百三十条[定义]1
【案例导读】买受人在取得标的物后应支付对价2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2
【案例导读】买卖合同的一般内容3
第一百三十二条[标的物]4
【案例导读】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需要具体分析5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7
【案例导读】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7
第一百三十四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8
【案例导读】未支付全部货款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9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的基本义务]10
【案例导读】出卖方应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11
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12
【案例导读】车辆买卖中出卖人应协助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过户手续12
第一百三十七条[知识产权归属]13
【案例导读】知识产权并不随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14
第一百三十八条[交付的时间]15
【案例导读】出卖人应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16
第一百三十九条[交付时间的推定]16
【案例导读】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17
第一百四十条[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18
【案例导读】合同生效时可发生简易交付19
第一百四十一条[交付的地点]20
【案例导读】无约定时的标的物可以交付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地点21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的风险负担]22
【案例导读】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3
第一百四十三条[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24
【案例导读】交付期限不明时的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承担24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26
【案例导读】路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26
第一百四十五条[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27
【案例导读】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自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28
第一百四十六条[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29
【案例导读】由于买受人未及时接收货物而造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9
第一百四十七条[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30
【案例导读】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31
第一百四十八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31
【案例导读】标的物瑕疵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32
第一百四十九条[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34
【案例导读】瑕疵担保不受风险承担影响34
第一百五十条[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35
【案例导读】出卖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6
第一百五十一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免除]37
【案例导读】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37
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止支付价款权]39
【案例导读】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39
第一百五十三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40
【案例导读】出卖人应按照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41
第一百五十四条[法定质量担保]42
【案例导读】未约定质量标准时应符合国家标准43
第一百五十五条[买受人权利]44
【案例导读】出卖人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44
第一百五十六条[标的物包装方式]45
【案例导读】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货物的包装46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47
【案例导读】约定的检验期内不进行检验视标的物符合约定48
第一百五十八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49
【案例导读】买受人未及时检验并通知标的物质量的应承担不利后果50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的基本义务]52
【案例导读】对价款没有约定时价款的支付52
第一百六十条[支付价款的地点]54
【案例导读】买受人应当在约定地点支付价款54
第一百六十一条[支付价款的时间]55
【案例导读】未约定价款支付时间时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的同时支付55
第一百六十二条[多交标的物的处理]56
【案例导读】买受人接收多交的标的物应按照合同价格支付价款57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58
【案例导读】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58
第一百六十四条[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59
【案例导读】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60
第一百六十五条[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61
【案例导读】数物中一物的分离使他物价值受损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61
第一百六十六条[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62
【案例导读】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的解除63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64
【案例导读】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65
第一百六十八条[样品买卖]66
【案例导读】凭样品买卖当事人未封存样品则视为一般买卖66
第一百六十九条[样品买卖特殊责任]68
【案例导读】样品存在隐蔽瑕疵时出卖人仍对标的物负瑕疵担保责任68
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69
【案例导读】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的确定70
第一百七十一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71
【案例导读】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后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72
第一百七十二条[招标投标买卖]73
【案例导读】招标投标买卖受《招标投标法》等特殊规范调整73
第一百七十三条[拍卖]75
【案例导读】拍卖事宜适用《拍卖法》等特殊法75
第一百七十四条[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76
【案例导读】买卖合同准用于其他有偿合同77
第一百七十五条[互易合同]78
【案例导读】互易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规则78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80
第一百七十六条[定义]80
【案例导读】供热合同的一方主体为用热人81
第一百七十七条[主要条款]82
【案例导读】供电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82
第一百七十八条[履行地]84
【案例导读】供电合同的产权分界处须根据实际界定85
第一百七十九条[安全供电义务及责任]86
【案例导读】供电人未按照约定安全供电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7
第一百八十条[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88
【案例导读】供电人未通知断电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9
第一百八十一条[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90
【案例导读】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0
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91
【案例导读】用热人应按期缴费92
第一百八十三条[安全用电义务]93
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气、热力合同]94
【案例导读】供水合同可参照供电合同的有关规定95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96
第一百八十五条[定义]96
【案例导读】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赠与合同不成立96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97
【案例导读】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97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98
【案例导读】作为赠与合同标的物的房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98
第一百八十八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99
【案例导读】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100
第一百八十九条[赠与人责任]101
第一百九十条[附义务赠与]101
【案例导读】受赠人不依约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102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103
【案例导读】经营者在格式赠与合同中约定免除其瑕疵担保责任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104
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105
【案例导读】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06
第一百九十三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及行使期间]106
第一百九十四条[赠与财产的返还]107
【案例导读】赠与人因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108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义务的豁免]108
【案例导读】赠与人患有重病,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109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110
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110
【案例导读】借款合同包括金融机构向法人发放贷款时签订的合同110
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112
【案例导读】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只是指导性规范113
第一百九十八条[合同的担保]115
【案例导读】借款合同可以附加保证合同115
第一百九十九条[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117
【案例导读】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真实信息117
第二百条[利息的预先扣除]118
【案例导读】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无效119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120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121
【案例导读】借款人应依约向贷款人提供材料以供检查和监督122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使用的限制]123
【案例导读】贷款人可以借款人未依约使用贷款为由解除合同123
第二百零四条[利率]124
【案例导读】贷款月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标准125
第二百零五条[利息的支付]126
【案例导读】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126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127
【案例导读】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偿还128
第二百零七条[逾期利息]129
【案例导读】贷款人逾期还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129
第二百零八条[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131
【案例导读】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131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展期]133
【案例导读】借款人可以申请展期134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135
【案例导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135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136
【案例导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137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139
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139
【案例导读】承租人无权以其财产损害为由拒绝履行支付租金义务140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141
【案例导读】欠缺租赁标的物名称和数量的租赁合同不成立142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143
【案例导读】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144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145
【案例导读】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145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基本义务]146
【案例导读】出租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致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7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基本义务]148
【案例导读】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约定用途149
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150
【案例导读】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损耗及对租赁物的正当改善行为不承担责任150
第二百一十九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151
【案例导读】出租人在承租人未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致其受损时有权解除合同152
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153
【案例导读】当事人未特别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153
第二百二十一条[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154
【案例导读】承租人自行维修租赁物的权利不包括未经许可重建租赁物155
第二百二十二条[租赁物的保管]156
【案例导读】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56
第二百二十三条[租赁物的改善]157
【案例导读】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158
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159
【案例导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160
第二百二十五条[租赁物的收益归属]161
【案例导读】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162
第二百二十六条[支付租金的期限]163
【案例导读】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时每届满一年支付163
第二百二十七条[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164
【案例导读】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65
第二百二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66
【案例导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可减少租金167
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168
【案例导读】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168
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171
【案例导读】优先购买权仅及于承租的部分171
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物的灭失]173
【案例导读】租赁物毁损,租赁合同并不当然解除,但可酌情减少租金173
第二百三十二条[租期不明的处理]174
【案例导读】租期不明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175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的瑕疵担保]176
【案例导读】租赁物存在安全问题,承租人可解除合同176
第二百三十四条[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177
【案例导读】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178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物的返还]179
【案例导读】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180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181
【案例导读】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182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183
第二百三十七条[定义]183
【案例导读】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183
第二百三十八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188
第二百三十九条[租赁物的购买]188
【案例导读】融资租赁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189
第二百四十条[索赔权]190
第二百四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变更]191
第二百四十二条[租赁物所有权]192
【案例导读】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192
第二百四十三条[租金的确定]193
【案例导读】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确定194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195
【案例导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时出租人不承担责任195
第二百四十五条[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196
第二百四十六条[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责任]197
【案例导读】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责任198
第二百四十七条[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199
【案例导读】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199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拒付租金责任]200
【案例导读】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支付全部租金201
第二百四十九条[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202
【案例导读】解除合同所获利益不应超过履行利益203
第二百五十条[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204
【案例导读】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可约定205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206
第二百五十一条[定义]206
【案例导读】承揽合同具有显著的特征206
第二百五十二条[合同的主要条款]208
【案例导读】承揽合同内容应具有承揽标的209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工作的完成]210
【案例导读】承揽人应主要由自身完成承揽任务212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213
【案例导读】承揽人应对第三人的工作成果负责214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义务]216
【案例导读】承揽人按照约定选料出现的瑕疵可免责217
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218
【案例导读】承揽人应认真对加工材料进行检验219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的通知义务]220
【案例导读】承揽人对图纸或技术有异议的处理221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222
【案例导读】变更承揽合同方案的处理223
第二百五十九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224
【案例导读】定作人应提供适于工作的环境224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226
【案例导读】承揽人应当接受定作人的检验227
第二百六十一条[验收质量保证]228
【案例导读】承揽人工作成果的验收229
第二百六十二条[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230
【案例导读】未经验收即使用定作物的视为验收合格231
第二百六十三条[支付报酬期限]232
【案例导读】支付报酬是定作人主要的合同义务232
第二百六十四条[承揽人的留置权]233
【案例导读】承揽人可以对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234
第二百六十五条[材料的保管]236
【案例导读】承揽人负有合理保管义务236
第二百六十六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237
【案例导读】承揽人负有保密义务238
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240
【案例导读】如何判断共同承揽人240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的解除权]241
【案例导读】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242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244
第二百六十九条[定义]244
【案例导读】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245
第二百七十条[合同形式]246
【案例导读】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46
第二百七十一条[招标投标]248
【案例导读】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招标249
第二百七十二条[总包与分包]250
【案例导读】建设施工合同分包的注意事项252
第二百七十三条[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253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254
【案例导读】设计合同需要有法定的合同内容254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256
【案例导读】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257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监理]258
【案例导读】监理人承担合理的担保责任259
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检查权]260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的验收]261
第二百七十九条[竣工验收]262
【案例导读】发包人应对竣工的工程依约验收263
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264
【案例导读】勘察、设计人应当保证工作质量265
第二百八十一条[施工人的质量责任]266
【案例导读】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对不符合约定的工程进行无偿修理267
第二百八十二条[质量保证责任]268
【案例导读】施工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的修理、返修义务269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违约责任]269
【案例导读】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助义务270
第二百八十四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271
【案例导读】承包方有权在发包方不尽其工程义务时停止施工271
第二百八十五条[发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273
【案例导读】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临时变更建筑工程设计时增加工程款274
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275
【案例导读】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受到一定的限制276
第二百八十七条[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277
【案例导读】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278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2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280
第二百八十八条[定义]280
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共运输承运人]280
第二百九十条[按约定期间运输义务]281
第二百九十一条[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281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基本义务]281
第二节 客运合同282
第二百九十三条[合同的成立]282
【案例导读】地铁乘客未出地铁站,则客运合同尚未履行完毕282
第二百九十四条[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283
第二百九十五条[退票与变更]284
【案例导读】航空公司关于特价机票不得退票、改签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285
第二百九十六条[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286
第二百九十七条[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287
第二百九十八条[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288
【案例导读】承运人未尽到安全告知义务造成乘客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288
第二百九十九条[承运人迟延运输]289
【案例导读】客票标识不明致旅客行程延迟的,承运人应全额退票290
第三百条[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291
第三百零一条[对旅客的救助义务]292
【案例导读】乘客遭歹徒殴打,承运人未采取保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292
第三百零二条[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293
【案例导读】出租车发生车祸致乘客受伤,承运人应赔偿乘客损失294
第三百零三条[对行李的赔偿责任]296
【案例导读】旅客自带行李丢失,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296
第三节 货运合同298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告知义务]298
【案例导读】托运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自行承担部分货损299
第三百零五条[托运人提交文件义务]300
【案例导读】托运人不提交准运文件造成承运人无法运输,应赔偿仓储费用300
第三百零六条[托运人的包装义务]302
【案例导读】托运人未合理包装货物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02
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的注意义务]303
【案例导读】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04
第三百零八条[托运人请求变更的权利]306
第三百零九条[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307
【案例导读】收货人不及时收货导致货物腐烂,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07
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309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的赔偿责任]310
【案例导读】托运人过错导致货物灭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11
第三百一十二条[确定货损额的方法]313
第三百一十三条[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315
【案例导读】相继运输中货物发生损失,区段承运人和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315
第三百一十四条[货物的灭失与运费的处理]316
第三百一十五条[运送物的留置]317
【案例导读】不当留置导致货物灭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18
第三百一十六条[货物的提存]319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320
第三百一十七条[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320
第三百一十八条[多式联运的责任制度]321
【案例导读】货物在区段承运人运输中损毁,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全程责任322
第三百一十九条[联运单据的转让]323
第三百二十条[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323
第三百二十一条[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323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325
第一节 一般规定325
第三百二十二条[定义]325
【案例导读】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合同构成有效的技术合同326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330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330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332
【案例导读】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等内容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做出判定333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334
【案例导读】职务技术成果发明人具有获得报酬与奖励的权利336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338
第三百二十八条[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属]339
【案例导读】对技术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享有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339
第三百二十九条[技术合同的无效]341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342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种类与形式]342
【案例导读】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344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人的义务]345
【案例导读】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346
第三百三十二条[开发人的义务]346
【案例导读】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347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348
【案例导读】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349
第三百三十四条[开发人的违约责任]350
【案例导读】开发人未按约定完成合同研究项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50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义务]351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352
【案例导读】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352
第三百三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的解除]353
【案例导读】技术开发合同解除的条件354
第三百三十八条[风险负担]355
【案例导读】技术开发转化合同的风险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356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的成果归属]357
【案例导读】委托开发的成果归属357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的成果归属]358
【案例导读】合作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359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361
【案例导读】技术秘密成果的相关权利362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364
第三百四十二条[内容及形式]364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365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366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367
【案例导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合同368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369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370
【案例导读】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371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373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373
【案例导读】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374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375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违约责任]375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违约责任]376
【案例导读】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承担377
第三百五十三条[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378
第三百五十四条[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379
第三百五十五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法律适用]380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383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含义]383
【案例导读】利用已开发的软件为客户需要重新进行编排属于技术服务合同384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的义务]385
【案例导读】受托人依照合同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人应依约支付报酬386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387
【案例导读】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合同中的义务,应返还委托人支付的相应费用388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责任承担]389
【案例导读】委托人未按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390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392
【案例导读】合同委托人应依约定配合受托人完成工作成果392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393
【案例导读】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应承担违约责任394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违约责任]395
第三百六十三条[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归属]396
第三百六十四条[其他]396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398
第三百六十五条[定义]398
【案例导读】保管合同的认定398
第三百六十六条[保管费的支付]399
【案例导读】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责任400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的成立]401
【案例导读】保管合同以保管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401
第三百六十八条[保管凭证]403
【案例导读】保管凭证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403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行为的要求]404
【案例导读】保管人擅自出卖保管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05
第三百七十条[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406
【案例导读】未履行保管物瑕疵告知义务情形下保管物受损的损害赔偿406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三人代为保管]407
【案例导读】擅自转交第三人保管致保管物受损的损害赔偿责任408
第三百七十二条[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08
【案例导读】许可第三人使用导致保管物损坏的赔偿责任409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410
【案例导读】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的构成违约410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411
【案例导读】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造成保管物毁损412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的告示义务]413
【案例导读】保管人对未声明的贵重物品毁损、灭失按一般物品赔偿414
第三百七十六条[保管物领取]415
【案例导读】寄存人可随时领取保管物415
第三百七十七条[保管物的返还]416
【案例导读】保管物的返还应当包含孳息416
第三百七十八条[货币等的返还]417
【案例导读】民间借贷与消费保管的区别418
第三百七十九条[保管费支付期限]418
【案例导读】有偿保管的保管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419
第三百八十条[保管人的留置权]420
【案例导读】保管人享有留置权而非质押权420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422
第三百八十一条[定义]422
【案例导读】主张仓储合同成立的当事人须提供证据证明423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生效时间]423
【案例导读】当事人须依照生效仓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424
第三百八十三条[危险物品、易变质物品的储存]424
【案例导读】储存易变质物品,存货人未说明储存条件,储存人储存不当致使物品变质,双方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426
第三百八十四条[仓储物的验收]426
【案例导读】保管人验收储存物后,储存物发生缺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27
第三百八十五条[仓单的交付]428
第三百八十六条[仓单应载事项]429
第三百八十七条[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430
【案例导读】保管人将仓储物交付给适格仓单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应赔偿因此给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431
第三百八十八条[检查权]432
第三百八十九条[保管人的通知义务]433
【案例导读】保管人通知存货人仓储物发生变质,存货人贻误处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433
第三百九十条[保管人的催告义务]434
【案例导读】保管人对变质仓储物未作必要处置,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35
第三百九十一条[仓储物提取时间]436
【案例导读】口头仓储合同未对仓储期间作出约定,存货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436
第三百九十二条[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437
【案例导读】存货人逾期提取货物应加付仓储费438
第三百九十三条[保管人的提存权]439
第三百九十四条[保管人违约责任]440
【案例导读】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41
第三百九十五条[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442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443
第三百九十六条[定义]443
【案例导读】如何认定委托合同存在444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范围]445
【案例导读】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行使权利不承担责任446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费用]447
【案例导读】委托人应当偿还受托人垫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448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449
【案例导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450
第四百条[亲自处理及转委托]451
【案例导读】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452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453
【案例导读】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及其结果453
第四百零二条[委托人的介入权]454
【案例导读】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55
第四百零三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457
【案例导读】第三人有权选择受托人或隐名委托人履行合同义务458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交付财产义务]459
【案例导读】受托人应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459
第四百零五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461
【案例导读】有偿合同中,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报酬462
第四百零六条[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463
【案例导读】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需承担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464
第四百零七条[委托人的赔偿责任]465
【案例导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466
第四百零八条[另行委托]467
第四百零九条[受托人的连带责任]468
【案例导读】共同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468
第四百一十条[任意解除权]469
【案例导读】委托合同双方具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470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合同的终止]471
【案例导读】除另有约定或委托事务的性质特殊外,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终止472
第四百一十二条[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473
【案例导读】委托人死亡,受托人应将委托财物返还委托人的继承人474
第四百一十三条[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475
【案例导读】受托人死亡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受托人法定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并将委托财物返还给委托人476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478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定义]478
【案例导读】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478
第四百一十五条[处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承担]479
【案例导读】当事人对委托事务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80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480
【案例导读】行纪人负有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481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的处理]482
【案例导读】行纪人对委托物的处分482
第四百一十八条[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483
【案例导读】行纪人处理委托物的溢价金归属484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的介入权]484
【案例导读】行纪人的介入权485
第四百二十条[委托物的提存]486
【案例导读】行纪人对委托物的提存487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488
【案例导读】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488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489
【案例导读】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490
第四百二十三条[对委托合同的适用]491
【案例导读】对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491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492
第四百二十四条[定义]492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492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493
第四百二十七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494
附则496
第四百二十八条[生效日期及废止条款]496
附录4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4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5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7.23)5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5.10)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4.28)51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2000.12.25)5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8.13)514
贷款通则(1996.6.28)5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7.30)52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2000.12.25)5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5.27)5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12.25)5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复函(2006.4.25)5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3.3)5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与托运人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签发的提单是否有效的请示的复函(2007.11.28)5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2.1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