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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常见法律问题及疑难解决法条速查与文书范本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下载
![民事诉讼常见法律问题及疑难解决法条速查与文书范本](https://www.shukui.net/cover/3/35039265.jpg)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55794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520页
- 文件大小:101MB
- 文件页数:546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中国;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范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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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提要3
第一编 总则5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5
第一条 立法依据5
第二条 立法任务5
第三条 适用范围5
第四条 空间效力5
第五条 涉外民诉同等原则、对等原则6
第六条 审判权7
第七条 审理原则7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7
第九条 调解原则8
第十条 审判制度9
第十一条 语言文字10
第十二条 辩论权10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11
第十四条 法律监督权12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12
第十六条 变通规定13
第二章 管辖14
第一节 级别管辖14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14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15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16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17
第二节 地域管辖18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18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19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20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21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管辖22
第二十六条 公司诉讼管辖23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23
第二十八条 侵权纠纷管辖24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25
第三十条 海损事故管辖26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费用管辖26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管辖27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28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29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30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31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31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32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33
第三章 审判组织34
第三十九条 一审审判组织34
第四十条 二审、重审、再审审判组织35
第四十一条 审判长37
第四十二条 评议原则38
第四十三条 依法办案38
第四章 回避40
第四十四条 回避情形40
第四十五条 回避申请42
[文书范本01]回避申请书42
第四十六条 回避决定权人44
[文书范本02]回避决定书44
第四十七条 回避申请决定程序46
[文书范本03]复议申请书47
[文书范本04]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48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49
第一节 当事人49
第四十八条 诉讼当事人49
[文书范本0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0
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52
第五十条 和解53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反诉53
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55
第五十三条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56
[文书范本06]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57
第五十四条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58
第五十五条 民事公益诉讼59
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60
[文书范本07]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62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63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63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64
第五十九条 委托程序66
[文书范本08]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66
[文书范本09]授权委托书(法人用)67
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解除68
第六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权利69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70
第六章 证据70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70
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72
[文书范本10]调查取证申请书74
[文书范本11]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75
[文书范本12]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76
[文书范本13]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用)77
[文书范本14]复议决定书(驳回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复议)78
第六十五条 及时提供证据义务79
第六十六条 证据收据80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81
第六十八条 法庭质证81
[文书范本15]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用)82
[文书范本16]人民法院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84
[文书范本17]人民法院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85
第六十九条 公证证据效力86
第七十条 书证、物证87
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88
第七十二条 证人义务、资格89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90
第七十四条 证人出庭费用负担91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92
第七十六条 鉴定程序启动93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权利义务94
第七十八条 鉴定人出庭作证94
第七十九条 专家证人出庭95
第八十条 勘验笔录96
第八十一条 证据保全97
[文书范本18]证据保全申请书99
[文书范本19]民事裁定书(证据保全用)100
[文书范本20]人民法院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101
[文书范本21]人民法院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102
第七章 期间、送达104
第一节 期间104
第八十二条 期间种类、计算104
第八十三条 期间顺延105
第二节 送达106
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106
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107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108
第八十七条 简易送达109
第八十八条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110
第八十九条 转交送达之一111
第九十条 转交送达之二112
第九十一条 转交送达日期112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113
第八章 调解114
第九十三条 调解原则114
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116
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117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117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118
[文书范本 22]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119
[文书范本23]民事调解书(二审民事案件用)121
[文书范本24]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123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125
第九十九条 调解失败125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126
第一百条 诉讼中保全126
[文书范本25]财产保全申请书128
[文书范本26]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130
[文书范本27]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132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保全134
[文书范本28]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135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137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措施138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139
[文书范本29]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140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141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143
[文书范本30]先予执行申请书143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145
[文书范本31]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146
[文书范本32]先予执行担保书148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149
[文书范本33]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150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51
第一百零九条 拘传152
第一百一十条 对妨害法庭秩序的强制措施152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153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155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156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157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拘留158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程序159
第一百一十七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159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160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160
第二编 审判程序162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162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162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162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方式163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164
[文书范本34]起诉状164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166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期限167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审查起诉168
[文书范本35]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170
[文书范本36]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172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173
第一百二十五条 答辩状提出173
[文书范本37]民事答辩状175
第一百二十六条 权利义务告知176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应诉管辖176
[文书范本38]管辖权异议书177
[文书范本39]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用)179
[文书范本40]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180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告知合议庭组成182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核取证183
第一百三十条 法院调查程序183
第一百三十一条 委托调查184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追加184
第一百三十三条 开庭准备程序185
第三节 开庭审理186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理方式186
[文书范本41]不公开审理申请书187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巡回审理188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及公告188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189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189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190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191
[文书范本42]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192
[文书范本43]民事反诉状193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195
[文书范本44]代理词(民事一审用)196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197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198
[文书范本45]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199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判决201
第一百四十五条 撤诉202
[文书范本46]撤诉申请书202
[文书范本47]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204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206
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207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207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208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209
第一百五十条 中止诉讼209
第一百五十一条 终结诉讼210
[文书范本48]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211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213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213
[文书范本49]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215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先行判决217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218
[文书范本50]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220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效裁判221
第一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公开222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222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223
第一百五十八条 起诉方式224
第一百五十九条 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和审理225
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方式226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理期限226
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额诉讼程序227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228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228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228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230
[文书范本51]民事上诉状230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方式232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受理上诉232
[文书范本52]上诉答辩书233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查范围235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二审审理方式235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237
[文书范本53]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238
[文书范本54]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240
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242
[文书范本55]民事裁定书(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243
[文书范本56]民事裁定书(对原审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用)244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二审调解246
第一百七十三条 撤回上诉247
[文书范本57]撤诉状(撤回上诉用)248
[文书范本58]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用)249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二审适用程序251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251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251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2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252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252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级及审判组织253
第一百七十九条 特别程序转化254
[文书范本59]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254
第一百八十条 审限255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256
第一百八十一条 起诉与受理256
[文书范本60]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257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审限与判决258
[文书范本61]民事判决书(选民资格案件用)259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260
第一百八十三条 宣告失踪260
[文书范本62]宣告失踪申请书261
第一百八十四条 宣告死亡263
[文书范本63]宣告死亡申请书264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告与判决266
[文书范本64]民事判决书(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266
第一百八十六条 判决撤销269
[文书范本65]民事判决书(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用)270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271
第一百八十七条 管辖与申请271
[文书范本66]申请书(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用)273
第一百八十八条 医学鉴定274
第一百八十九条 代理人、审理与判决275
[文书范本67]民事判决书(确认民事行为能力用)275
第一百九十条 判决撤销277
[文书范本68]民事判决书(撤销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用)278
[文书范本69]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279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281
第一百九十一条 管辖与申请书281
[文书范本70]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283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告与判决284
[文书范本71]民事判决书(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285
第一百九十三条 撤销判决286
[文书范本72]民事判决书(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用)287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289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与管辖289
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定与执行290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91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与管辖291
第一百九十七条 裁定与执行292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293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293
[文书范本73]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295
[文书范本74]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用)296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297
[文书范本75]民事再审申请书298
[文书范本76]民事裁定书(根据抗诉或申请提起再审用)300
第二百条 申请再审的条件301
第二百零一条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305
第二百零二条 离婚判决、调解不得再审305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306
第二百零四条 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再审案件的审级307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309
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执行及例外310
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审理程序310
[文书范本77]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311
[文书范本78]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用)313
[文书范本79]民事判决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用)315
[文书范本80]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316
[文书范本81]民事判决书(抗诉的再审案件用)318
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320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322
第二百一十条 检察院的调查权323
第二百一十一条 抗诉案件的审理323
第二百一十二条 抗诉书324
[文书范本82]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325
第二百一十三条 检察员出庭327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327
第二百一十四条 支付令申请327
[文书范本83]支付令申请书328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330
[文书范本84]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330
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的审理、异议和执行332
[文书范本85]支付令333
第二百一十七条 终结督促程序335
[文书范本86]支付令异议书336
[文书范本87]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337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339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范围339
[文书范本88]公示催告申请书340
[文书范本89]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341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告及期限343
第二百二十条 停止支付343
第二百二十一条 申报票据权利344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示催告判决345
[文书范本90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程序除权用)346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起诉347
第三编 执行程序348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348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根据、管辖348
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349
第二百二十六条 变更执行法院350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350
[文书范本91]执行异议申请书351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353
第二百二十九条 委托执行354
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和解355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356
[文书范本92]执行担保书357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承担358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回转360
第二百三十四条 调解书执行361
第二百三十五条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361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362
第二百三十六条 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362
[文书范本93]执行申请书363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365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367
[文书范本94]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367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间369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370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371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义务371
第二百四十二条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372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373
第二百四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374
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封、扣押财产程序376
第二百四十六条 查封财产保管377
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变卖财产378
第二百四十八条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379
第二百四十九条 指定交付380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381
第二百五十一条 财产权证照转移382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382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383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履行384
第二百五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384
[文书范本95]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385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386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386
[文书范本96]延期执行申请书387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389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终结裁定效力389
[文书范本97]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390
[文书范本98]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用)392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393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393
第二百五十九条 适用本国法393
第二百六十条 国际条约优先393
第二百六十一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394
第二百六十二条 语言文字394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国律师代理394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证和认证395
第二十四章 管辖396
第二百六十五条 特殊地域管辖396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396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397
第二百六十七条 送达方式397
第二百六十八条 答辩期间399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上诉期间400
第二百七十条 审理期限400
第二十六章 仲裁401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仲裁与诉讼关系401
第二百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保全401
第二百七十三条 涉外仲裁效力402
第二百七十四条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403
[文书范本99]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404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救济途径405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406
第二百七十六条 协助原则406
第二百七十七条 协助途径406
第二百七十八条 文字要求407
第二百七十九条 协助程序407
第二百八十条 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407
第二百八十一条 提出申请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408
第二百八十二条 审查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执行的申请408
第二百八十三条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409
第二百八十四条 施行日期409
关联规定4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4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4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4.21)4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8.21)4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4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2005.4.5修订)4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9.10)4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25)4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1.8)4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7.8)4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50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12.19)506
流程图表519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519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