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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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解集成全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解集成全书》编写组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93496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581页
  • 文件大小:166MB
  • 文件页数:604页
  • 主题词:刑法-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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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总则3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

第二章 犯罪7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7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1

第三节 共同犯罪12

第四节 单位犯罪14

第三章 刑罚16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16

第二节 管制19

第三节 拘役20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1

第五节 死刑22

第六节 罚金23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26

第八节 没收财产27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28

第一节 量刑28

第二节 累犯30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31

第四节 数罪并罚33

第五节 缓刑33

第六节 减刑35

第七节 假释37

第八节 时效40

第五章 其他规定40

分则47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47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①47

第一百零三条 第1款 分裂国家罪47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47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49

第一百零五条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49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50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51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52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52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53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53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54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5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55

决水罪55

爆炸罪55

投放危险物质罪5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6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1款 放火罪57

决水罪57

爆炸罪57

投放危险物质罪5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8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2款 失火罪59

过失决水罪59

过失爆炸罪59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59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9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60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60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60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61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61

破坏交通设施罪62

破坏电力设备罪62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63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64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64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64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65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65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65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65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65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65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66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67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1、3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68

第2、3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69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70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1、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71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72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72

第2、3、4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73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74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74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75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75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76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1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77

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78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79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80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80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80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81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81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81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2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82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82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85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86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87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88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90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91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92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93

第二节 走私罪94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1、4、5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94

走私核材料罪99

走私假币罪102

第2、4、5款 走私文物罪106

走私贵重金属罪110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13

第3、5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117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1、3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121

第2、3款 走私废物罪124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30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38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138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39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39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40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141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41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141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1、2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42

第3款 受贿罪144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44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45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45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46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7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48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48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49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149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1、3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50

第2、3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152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153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154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1、3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55

第2、3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56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156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157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57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58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59

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59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1、3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60

第2、3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60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60

第一百八十条 第1、2、3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61

第一百八十条 第4款违规交易、泄露内部信息罪163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1、3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63

第2、3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64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65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1款 职务侵占罪166

第2款 贪污罪167

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1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7

第2款 受贿罪168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1款 挪用资金罪168

第2款 挪用公款罪169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资产罪169

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170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170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71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72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73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173

单行刑法 骗购外汇罪174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17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77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177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180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182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184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186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188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191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192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95

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罪195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197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197

第二百零四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198

第2款 偷税罪200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0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2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3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4

第二百零九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6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7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207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诈骗罪208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209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209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1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3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215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217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20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222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224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4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224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225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226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罪229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230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238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38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239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39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1、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40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41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241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42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242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245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245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249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249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1、2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51

第3款 猥亵儿童罪251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251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253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254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57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1款 妨害公务罪259

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59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259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259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260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260

非法侵入住宅罪261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261

诽谤罪262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263

暴力取证罪265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266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67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68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68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268

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68

第2款 盗窃罪268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1款 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269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2款 窃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269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269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71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271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72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273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1款 破坏军婚罪273

第2款 强奸罪273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273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273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274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74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儿童进行违法活动罪274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274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274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282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292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292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1款 抢夺罪297

第2款 抢劫罪301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301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302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302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1款 职务侵占罪302

第2款 贪污罪304

第二百七十二条 第1款 挪用资金罪305

第2款 挪用公款罪306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307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307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308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309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09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309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309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312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312

第二百八十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312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315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315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315

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15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316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316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316

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1、2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17

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3款 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317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18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319

第二百九十条 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20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20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20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320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321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321

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1、3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22

第2、3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23

第4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24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325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25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26

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26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326

第三百条 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26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32

第3款 强奸罪;诈骗罪333

第三百零一条 第1款 聚众淫乱罪333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33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333

第三百零三条 第1款 赌博罪334

第2款 开设赌场罪335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35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336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336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36

第三百零七条 第1、3款 妨害作证罪336

第2、3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36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336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337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337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37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37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39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41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341

第三百一十六条 第1款 脱逃罪341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41

第三百一十七条 第1款 组织越狱罪342

第2款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342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42

第三百一十八条 第1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42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344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44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45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347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47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348

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348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48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348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49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349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49

第三百二十八条 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50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50

第三百二十九条 第1、3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50

第2、3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5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350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50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51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51

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351

第2款 故意伤害罪351

第三百三十四条 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51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52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353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1款 非法行医罪354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54

第三百三十七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355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55

第三百三十八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55

第三百三十九条 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56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57

第3款 走私废物罪358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59

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59

第2款 非法狩猎罪361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63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1款 非法采矿罪364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365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66

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1、4款 盗伐林木罪367

第2、4款 滥伐林木罪368

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70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71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71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383

第三百四十九条 第1、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89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89

第3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90

第三百五十条 第1、3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90

第2、3款 非法制造毒品罪391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91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92

第三百五十三条 第1、3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92

第2、3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392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393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93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95

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1、2款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395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395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96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396

第三百六十条 第1款 传播性病罪396

第2款 嫖宿幼女罪396

第三百六十二条 窝藏包庇罪397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97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97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400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1、4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401

第2、3、4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403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40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404

第三百六十八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404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405

第三百六十九条 第1款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405

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406

第三百七十条 第1、3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407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407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407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407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407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408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408

第三百七十五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408

第2、3、4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408

第三百七十六条 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409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409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409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409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409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410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410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410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410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416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423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432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433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受贿罪433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441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443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444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445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447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47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449

第三百九十六条 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450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450

第九章 渎职罪451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451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59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62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1、4款 徇私枉法罪464

第2、4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466

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69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471

第四百条 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471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73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75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76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78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80

第四百零五条 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82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83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85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86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489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91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93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498

第四百一十二条 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499

第2款 商检失职罪500

第四百一十三条 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502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503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505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507

第四百一十六条 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509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510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511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513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515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516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516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516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516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516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517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517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517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517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517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517

第四百三十一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517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517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518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518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518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518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518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518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519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519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519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519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519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519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519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519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520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520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520

附则520

附录1:刑法分则最新修正文本522

附录2:本书摘引文件目录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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