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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专题研究](https://www.shukui.net/cover/21/30196720.jpg)
- 卢谌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6726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294页
- 文件大小:11MB
- 文件页数:311页
- 主题词:民法-研究-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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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论《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语言和体系1
一、《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1
(一)个案式规制技术2
(二)抽象—一般化规制技术3
(三)准则式规制技术4
(四)《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5
二、《德国民法典》的语言9
(一)法典规制技术与语言的关系9
(二)定义性规范10
(三)证明责任10
三、《德国民法典》的体系12
第二章 论《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和意义14
一、民法典编纂的目的基础:论民众法与法学者法的区分14
二、以法学者法为取向:论总则编纂的体系化要求15
三、民法总则的弊端:论事物发展的二分规律19
四、告别民法典:论总则的政治功能20
五、法律素材的正确归置:论民法典对现代立法者的要求21
六、《德国民法典》的民族品性:论其他民族国家立法以及国际和区域统一法的制定23
第三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人格人的权利能力25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性质及意义25
(一)权利能力的连结点25
(二)权利能力的先验性27
(三)权利能力的不得丧失性28
(四)权利的意志力28
(五)权利能力的范围30
(六)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能力31
(七)权利能力的政治功能32
(八)权利能力的规制模式32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34
(一)权利能力的开始准则34
(二)胎儿的保护35
(三)出生前的损害36
三、权利能力的终止38
(一)死亡38
(二)因失踪而宣告死亡40
四、特殊情形的权利能力41
(一)“两性人”的权利能力41
(二)变性人的权利能力42
五、尸体的权利能力42
第四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意思瑕疵44
一、意思基础的最低要件44
(一)客观构成44
(二)主观构成45
二、意思瑕疵的概念及形态48
(一)意思瑕疵的概念48
(二)意思要素的欠缺49
(三)意思瑕疵的阶段形态51
三、意思瑕疵的归责原则52
(一)意思理论52
(二)表示理论53
(三)效力理论55
四、意思瑕疵的利益评价56
(一)瑕疵表示的有效性57
(二)瑕疵表示的无效性57
(三)瑕疵表示的可灭却性57
五、意思瑕疵理论的立法运用58
(一)德国法58
(二)中国法59
(三)统一法60
六、意思瑕疵的法律规制60
(一)德国法61
(二)中国法61
(三)统一法62
第五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特定买卖情形的错误交付63
一、问题的提出及解决进路63
二、同等化规制思考及其正当化理由66
(一)物之瑕疵与异类物的同等化规制66
(二)正当化理由之一:当事人的利益情况68
(三)正当化理由之二:法的规范目的68
(四)正当化理由之三:法的区域与国际统一69
三、同等化规制的要件与问题70
(一)同等化的要件:清偿指定70
(二)同等化问题之一:目的限缩71
(三)同等化问题之二:异类物可承认性的限定73
(四)同等化问题之三:异类物的有认识交付74
(五)同等化问题之四:异类物与给付不当得利74
(六)同等化问题之五:异类物与未预定给付76
(七)同等化问题之六:请求权的界限77
四、法的获得与学理创制78
第六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瑕疵损害与瑕疵结果损害的区分意义及体系界限80
一、问题的提出以及传统解决进路80
(一)问题的提出80
(二)传统解决进路82
二、义务侵害学理与现代解决进路86
(一)义务侵害学理86
(二)现代解决进路——并行性与替代性损害赔偿体系87
(三)消灭时效的统一适用89
(四)种类买卖情形的瑕疵损害与瑕疵结果损害90
三、制度角色与体系思考91
第七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履行请求权及其界限93
一、问题的提出及路径选择93
二、履行请求权的学理性质97
三、限定实际履行请求权的正确连结点99
四、给付不能之作为履行请求权连结点的法律规制101
(一)以“牺牲界限”对抗实际履行101
(二)以“给付不能”和“不可苛求性”对抗实际履行102
(三)给付义务消灭的危险性诠释105
第八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自始给付不能107
一、自始不能与合同效力:杰尔苏规则的正确理解107
二、自始不能的责任: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的赔偿110
三、自始不能责任的目的基础:趋同态势112
(一)自始客观不能与自始主观不能责任的统一112
(二)自始给付不能与嗣后给付不能责任的统一114
(三)“应当归责”115
四、自始不能责任的学理基础:法的发现与法的发展117
(一)体系违反与学理的不规则117
(二)给付允诺的不履行118
(三)与撤销权法的关系120
(四)学理的服务功能122
第九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一时给付不能124
一、问题的提出124
(一)一时给付不能的概念及界定124
(二)一时给付不能的规制史126
(三)一时给付不能的表现形态128
二、原级给付义务的法律命运129
(一)给付请求权的法律命运129
(二)对待给付请求权的法律命运130
三、终结双务合同的可能性选择131
四、自始给付障碍与嗣后给付障碍的同等化处理133
五、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34
(一)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134
(二)延迟给付的损害赔偿135
六、一时给付不能与永久给付不能的同等化处理及其界限136
七、诉讼法问题136
第十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法定解除权人的责任优遇及其界限138
一、解除的意义及其可能的规制路径138
(一)解除的意义138
(二)解除的规制路径140
二、解除的传统规制路径——“限制+允许”方案140
三、解除的现代规制路径——价值补偿方案142
四、现代规制路径的学理问题及其解决可能性143
(一)优遇规定的立法意旨及保护目的144
(二)自己通常之注意标准的采用145
(三)优遇规定意义上的过错147
(四)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分之作为连结点及其局部修正148
(五)知情与优遇限制149
第十一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一般交易条款法的规制位置154
一、一般交易条款法的意义154
二、一般交易条款法在位置上的规制可能性156
(一)应当将一般交易条款法规制于民法典之内157
(二)应当将一般交易条款法整体性地规制于民法典之内158
(三)应当将一般交易条款法整体性地规制于民法典的总则之内159
三、中国法上一般交易条款法的规制——体系思考的意义161
第十二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特定买卖情形的再履行164
一、问题的提出164
二、学理路径的可能性选择165
(一)再交付请求权否定说165
(二)再交付请求权肯定说166
三、特定买卖情形再交付请求权的正当化及其界限169
(一)当事人利益情况的考量169
(二)法的解释170
(三)再交付请求权的要件及界限172
(四)学理创制与功能174
第十三章 论《德国民法典》买卖法中的自力实施176
一、问题的提出及自力实施的法律后果176
(一)问题的提出176
(二)自立实施的法律后果178
二、学理路径的可能性选择179
(一)折抵说179
(二)不当得利说180
(三)无因管理说181
(四)无请求权说182
三、学理创制与体系思考182
(一)折抵说与问题解决182
(二)不当得利说及无因管理说与问题解决185
(三)自力实施的例外186
(四)诉讼法层面的自力实施问题188
(五)买受人的自力实施权问题188
(六)互易中的自力实施问题189
第十四章 论《德国民法典》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义务191
一、出卖人给付买卖标的的主义务193
(一)物之买卖情形的主义务193
(二)权利买卖情形的主义务196
(三)其他情形的主义务197
二、出卖人无瑕疵给付的主义务202
(一)物的瑕疵204
(二)权利瑕疵215
(三)准据时点217
三、出卖人的其他义务220
(一)从给付义务220
(二)保护义务221
第十五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缔约过失的法典化222
一、缔约过失的制度发生史222
二、法典化势在必行224
三、缔约过失的责任要件225
(一)开始合同磋商225
(二)开始合同接触226
(三)类似的行为接触227
(四)先契约债务关系的终结227
(五)先契约债务关系的当事人227
(六)义务侵害228
(七)可以归责228
四、与其他规范的竞合关系229
(一)与撤销的关系229
(二)与物的瑕疵责任的关系230
五、缔约过失的类型231
(一)身体及所有权损害——交易安全义务231
(二)中断合同磋商232
(三)合同不生效力232
(四)合同发生效力,但非为所希望的合同——合同期待落空233
(五)招股说明书责任233
(六)公开招标234
六、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235
七、第三人责任236
(一)自己的经济利益236
(二)特别的人身信赖237
(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股东的缔约过失责任237
(四)旧车商的缔约过失责任238
(五)职业责任238
八、缔约过失的学理归列239
九、未预定给付是否可以构成合同接触240
十、中国民法典缔约过失制度的规制241
第十六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新损害赔偿法243
一、导论243
二、德国损害赔偿法改革的动因245
三、物的损害计算方面发生的变动246
四、慰抚金的一般请求权249
五、道路交通方面儿童法律地位的改善251
六、法院鉴定人的责任253
七、责任最高限额的变动254
八、药物责任的变动254
九、结语255
第十七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256
一、引论256
二、合同解除的要件257
(一)合同解除的积极要件257
(二)合同解除的消极要件260
三、合同解除的机制262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清算了结263
五、余论267
第十八章 论《德国民法典》的欧洲化270
一、制度框架270
(一)法律协调270
(二)转化进程271
二、问题273
(一)指令的瑕疵转化问题274
(二)合指令解释问题274
(三)双重意义概念问题275
(四)混合规范问题275
(五)延伸立法问题276
(六)欧洲法背景规范的引注问题277
三、主观动力278
(一)学理断层的窘境278
(二)范式法典与债法现代化278
(三)关于死亡之吻279
第十九章 特论:联合国国际统一买卖法的解释——原则、方法及漏洞填补281
一、解释的必要性281
二、解释与漏洞填补的关系283
三、解释的原则284
(一)国际性质284
(二)适用的统一285
(三)诚信286
四、解释的方法287
(一)字义解释288
(二)历史解释288
(三)体系解释289
(四)比较法解释289
五、漏洞填补290
(一)一般原则290
(二)由冲突法指引的内国法292
(三)类推适用292
(四)漏洞填补与其他国际统一私法公约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