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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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新论
  • 李晓明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31656
  • 出版时间:2019
  • 标注页数:345页
  • 文件大小:122MB
  • 文件页数:365页
  • 主题词:行政法-研究-中国;刑法-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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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绪论1

一、行政刑法在欧洲的兴起及其传播2

二、日本的行政刑法及其“轻犯罪法”7

三、我国古代和早期的“行政刑法”9

四、我国1949年前后社会主义的“行政刑法”15

五、我国当代行政刑法研究的三个发展阶段20

六、关于行政刑法性质及其归属的论争26

七、我国未来行政刑法的新建构30

第一章 行政刑法的新界域:中义的行政刑法34

第一节 广义的行政刑法:行政刑罚+行政罚37

一、国外的广义说:郭氏的行政不法理论38

二、国内的广义说:全部行政性刑法规范39

三、学界的应然说:行政刑罚+行政罚41

第二节 狭义的行政刑法:行政刑罚48

一、国外的狭义说:行政法中的刑罚规范48

二、国内的狭义说:行政法中的罪责规范49

三、学界的主流说:刑法视野的行政刑罚50

第三节 中义的行政刑法:部分行政刑罚+部分行政罚53

一、德国的界域:经济刑法+违反秩序法55

二、美国的实用:较轻的刑罚(罚金)56

三、日本的选择:附属刑法+轻犯罪法59

四、中义的核心:行政罚中人身自由罚等的司法化62

第二章 行政刑法的新建构:独立于刑法之外69

第一节 观念上的创新:自由罚、财产罚和资格罚等的司法化70

一、司法化的新理念:行政处罚中的人权保障优先71

二、自由罚的司法化:杜绝司法外的人身自由处罚71

三、财产罚的司法化:落实宪法的私有财产权保护72

四、资格罚的司法化:规范处罚行为保障职业资格73

第二节 确立上的根据:夯实中义行政刑法的理论基础及依据74

一、国家权能的合理划分:司法权和行政权间的制衡75

二、灰色理论的核心支撑:两法间的缓冲地带与过渡76

三、国家类型的实际推动:行政国、法治国和福利国78

四、公权与私权间的博弈:保障人权优先理念的确立79

五、公正与效率间的平衡:辩诉交易、矛盾化解与直诉80

六、二元结构的惩处体系:刑罚体系+保安处分体系81

第三节 内容上的调整:以行政拘留、“收教”、强制治疗为主体83

一、内容之一:行政处罚法中的自由罚和财产罚83

二、内容之二: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中的自由罚85

三、内容之三:强制医疗、戒毒等中的“自由罚”86

四、内容之四:将拘役刑、管制刑移入行政刑法87

五、内容之五:将非刑罚处罚方式移入行政刑法89

六、内容之六:将危驾和恶意欠薪移入行政刑法93

七、内容之七:设置与刑罚有效对接的保安处分94

八、内容之八:完成同违法和犯罪的分离与衔接97

第四节 措施上的配套:通过专门程序框定案件范围与管辖100

一、措施之一:在社区里普遍设立基层法庭100

二、措施之二:在操作上专门制定简易程序101

三、措施之三:在性质上处罚不入刑事登记101

四、措施之四:在运作上实行行政机关直诉103

第三章 行政犯罪的新称谓: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105

第一节 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定性根据: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交叉105

一、行政不法:中外学者在性质认定上的不同106

二、刑事不法:中外学者在范围划分上的分歧107

三、两者的区分:“三大差异理论”的不同界说与发展110

四、定性的根据: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交叉与对接112

第二节 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基本定位:介于违法和犯罪间的缓冲地带113

一、犯罪:所有犯罪的统称114

二、刑事犯罪:司法犯罪的别称117

三、行政犯罪:刑事犯罪的对称119

四、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同刑法内行政犯罪的划分125

第三节 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要素分析: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分127

一、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要特征:双违性与灰色理论127

二、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一般要件:行为要素、责任要素和价值要素129

三、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法人要件:行为要素和价值要素130

第四节 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为要素131

一、违法行为:作为、不作为与持有132

二、行为对象:人、物、秩序与环境136

三、行为结果:种类、数额与情节(包括人身危险性)137

四、因果关系:认识、关联与要求142

五、相关因素:时间、地点和方法146

第五节 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成立要件(2):责任要素147

一、责任主体:责任年龄与特殊身份148

二、责任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157

三、责任内容:故意与过失161

四、认识错误:法律与事实167

五、相关因素:目的和动机169

第六节 刑事性行政违法行为的成立要件(3):价值要素170

一、价值要素(1):违法判断170

二、价值要素(2):正当业务177

三、价值要素(3):期待可能性(只适用于自然人)178

第四章 行政刑法责任的新表述:刑事性行政责任181

第一节 刑事性行政责任的确立根据:行政秩序与权益保护182

一、追责目的:实现国家的行政目的和秩序182

二、追责方式:自由罚和财产罚等的司法化183

三、追责根据:特殊契约论与追求正当性184

四、追责技术:“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187

第二节 刑事性行政责任的基本定位:行政刑罚的司法化193

一、行政罚:行政责任(行政法责任)193

二、刑罚:刑事责任(刑法责任)194

三、行政刑罚(一):行政刑法责任(刑法之内)195

四、行政刑罚(二):刑事性行政责任(刑法之外)203

五、行政刑罚司法化:现代法治的必然趋势207

第三节 刑事性行政责任的承担(1):人身自由罚208

一、行政拘留和拘役208

二、管制211

三、收容教养212

四、收容教育215

五、强制治疗216

六、其他保安处分性质的措施220

七、驱逐出境(限期离境)227

八、禁止令227

九、社区服务令230

十、醉酒约束231

第四节 刑事性行政责任的承担(2):财产罚232

一、罚款233

二、没收235

三、赔偿损失239

四、销毁242

第五节 刑事性行政责任的承担(3):资格罚244

一、剥夺人身、民事等相关权利的资格245

二、剥夺实施相关行为的资格253

三、剥夺公职及职业资格257

四、剥夺荣誉资格263

第六节 刑事性行政责任的承担(4):申诫罚268

一、警告269

二、训诫270

三、责令具结悔过271

四、责令改正272

第七节 刑事性行政责任的承担(5):名誉罚273

一、赔礼道歉(包括声明道歉)274

二、惩罚性通告275

三、刑事违法宣告275

第八节 刑事性行政责任的承担(6):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281

一、“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性质的认定281

二、行政处罚或处分是对其他刑事性行政制裁措施的补充282

第五章 行政刑法规范的新拓展:行政刑事程序284

第一节 立法理念: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公正与效能284

一、司法效能: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平衡284

二、权益保障:辩护权与非法证据排除285

三、简易审:立法与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287

四、非罪化:现代国际刑事政策的总趋势288

五、与现行法的对接:出罪与入罪的缓冲地带289

六、与刑诉法的关系:适用其理念和基本原理291

第二节 立法内容(1):对实体管辖范围的框定294

一、与刑法的对接(一):刑事性质的管辖边界294

二、与刑法的对接(二):有罪宣告判决的使用296

三、行政处罚的司法化:以“人身自由罚”为核心298

四、“收教”的司法化: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299

五、强制治疗的司法化:一种特殊的保护措施301

六、工读教育的司法化:一种特殊的培养方式302

七、保安处分的司法化:一种特殊的防卫对策303

八、行政处罚的司法化:与行政法的有效对接304

第三节 立法内容(2):对行政刑事程序的设置305

一、简易简化审程序:法官独任和行政直诉305

二、微罪的认罚协商:辩诉交易和矛盾化解306

三、保护措施的下达:书面裁定与庭审裁定309

四、法人罚的前程序:大额行政罚款的听证309

五、文书与期间送达:通用格式与程序简化310

第四节 立法内容(3):对程序举证责任的分配311

一、证据衔接以客观证据为主:并直接用于案件直诉311

二、直诉、自诉者需自行举证:证据收集及举证责任312

三、被告人以辩解和自证为辅:反对强迫“自我归罪”313

四、独任法官以自由心证为准:证据采信和自主裁判314

第五节 立法内容(4):对实体证明标准的明确314

一、自由罚的证明标准:基本排除合理怀疑315

二、财产罚的证明标准:基本做到令人信服316

三、资格罚的证明标准:基本做到令人信服316

四、其他罚的证明标准:合理采用优势证据317

第六节 立法内容(5):对实体审理结果的救济318

一、被告人不服:引起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318

二、起诉方不服:引起上级法院的书面审理319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刑法诉讼程序(专家建议稿)321

附件二 《日本轻犯罪法》(于瑞钦翻译)332

主要参考文献335

后记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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