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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 1956-1957 第3卷 第2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7509353943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792页
  • 文件大小:218MB
  • 文件页数:810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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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1956年1月—6月1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

关于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说明&廖鲁言5

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周恩来10

国家机构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国家测绘总局的决议21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简则23

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24

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1956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8

国务院关于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30

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整国务院所属财经部门组织机构的议案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彭真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33

国民经济计划34

国务院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几项规定34

基本建设37

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1956年度建筑安装工程统一施工定额”的通知37

1956年度建筑安装工程统一施工定额实施办法37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39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41

国务院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46

国务院关于委托各部、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审批设计任务书的通知51

内务54

国务院同意关于全国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和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工作会议的报告并批准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加强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工作的方案给内务部的批复54

国务院关于纠正与防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现象的通知58

内务部、国务院人事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关于部队转入地方工作或者转入学校学习的人员的待遇问题的通知59

内务部关于改善城市残老、儿童教养院工作的通知60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春荒救济工作的指示61

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权限问题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62

公安、司法、监察62

国务院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归公安部门接办的通知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6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6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64

监察部关于派驻县监察组的若干工作问题的指示64

监察部关于检查保护耕畜工作的通知65

国务院批转监察部关于对人民监察通讯员调整设置和加强领导的报告的通知66

财政67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培育树苗收入免纳农业税的规定6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通过文化娱乐税条例和批准戏曲等七个项目免征文化娱乐税两年的通知67

文化娱乐税条例68

文化娱乐税条例施行细则69

财政部关于再行定期收兑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通知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71

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李先念73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办法83

贸易、海关84

商业部关于迅速加强和改善各级百货公司批发、零售工作的指示84

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87

海关对归国华侨携带行李物品优待办法91

海关对来往香港或澳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92

工业、交通94

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备额定电压及周率标准”的命令94

公路绿化暂行办法95

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改造96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在集镇和农村发展手工业合作社的通知96

国务院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97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当前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的指示98

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100

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101

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102

农业、林业、水利1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决议10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03

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111

国务院关于加强民间兽医工作的指示115

农业部关于奖励农业增产模范的暂行规定116

农业部关于1955年度农业增产报奖工作的通知118

国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118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指示121

林业部关于发布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的指示123

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124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指示127

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128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1956年防汛工作的指示128

劳动129

煤炭工业部、中国煤矿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签订劳动保护协议书的指示129

煤炭工业部、中国煤矿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提前完成煤炭工业第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赛的联合指示130

防止沥青中毒办法131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132

电力工业部所属生产企业单位的社会主义竞赛奖励暂行办法132

国务院关于改善高级知识分子工作条件的通知135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1956年夏秋季安全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135

农业部关于国营机械农场试行计件工资制的通知136

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改为家属后补办退职手续和领取退职金问题给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137

国务院关于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137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38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41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47

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48

电力工业无事故奖励条例149

国务院关于参事室参事和文史研究馆馆员不适用退休退职等办法的通知150

纺织职工自建公助建筑住宅暂行办法151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给卫生部的批复152

文化、科学153

国务院关于发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53

文化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图书发行工作的指示155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56

文化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的通知158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推广普通话的联合通知160

文化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配合农村合作化运动高潮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指示162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汉语方言普查工作的指示16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166

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168

文化部关于贯彻“文化娱乐税条例”与免税两年的几点指示169

文化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关于充分利用科学教育影片和幻灯片以加强科学技术宣传工作的联合通知171

文化部关于开展戏曲、说唱艺人中间的扫盲工作的指示172

中国科学院、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关几项试行的合作办法的通知174

教育176

教育部关于评奖扫除文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学员、先进单位的暂行办法176

秀工作者、优秀学员、先进单位的暂行办法176

教育部、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开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业余文化教育的通知177

国务院关于小学、幼儿园在儿童节改为放假一天的通知178

国务院关于保证完成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指示178

教育部关于指导小学生阅读少年儿童读物的指示180

教育部关于当前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中几个问题的指示182

高等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试行国家考试的通知183

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命令184

师范学校规程184

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指示189

教育部关于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191

卫生、体育192

卫生部关于加强各省市药政工作及机构的通知192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宣传工作的指示193

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开展一般高等学校体育运动的指示194

体育运动委员会、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劳卫制测验工作的紧急通知198

体育运动委员会、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1956年体育教师业务学习的通知198

民族事务200

国务院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200

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的通知200

工作制度和其他200

国务院关于节约汽油的指示200

国家统计局关于1956年全国统计工作的指示202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205

附载207

国家统计局关于195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207

1956年7月—12月213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毛泽东213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214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刘少奇219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的建议245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周恩来252

国家机构2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269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274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277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282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283

国务院专家局组织简则284

国务院关于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及其副职人员补充问题的批复2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农产品采购部和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的决议285

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农产品采购部和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的议案286

内务286

内务部关于整顿和组织城市烈属、军属和贫民生产的通知286

内务部关于安置改造城市游民工作的指示287

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奖励办法289

内务部关于巩固1956年移民工作的指示290

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292

外事2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49年8月1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的决定2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49年8月12日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的决定2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决定2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的决定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295

司法、监察296

律师收费暂行办法296

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29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公证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机关开支补助办法的规定的通知2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29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300

监察部、粮食部关于1956年下半年粮食监察工作的通知300

监察部关于1956年下半年商业监察工作的指示301

国务院关于报送纪律处分案件问题的通知302

财政、金融303

财政部关于对私营工商业在改造过程中交纳工商业税的暂行规定303

财政部、农产品采购部关于1956年农业税秋征棉花作价付款办法的规定304

财政部关于1957年地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在省(市)预算中安排办法的通知306

财政部关于1956年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分成和使用的规定306

国营水产企业利润解交办法307

国务院关于新辟和移植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减免农业税的规定308

国务院关于1957年预算一律按新价编造和执行的指示308

财政部关于1956年年终财务清理和年度决算编报办法的几项规定309

财政部关于农村工商税收的暂行规定311

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312

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认购、交款及换券办法312

国务院关于纠正若干地区银行、信用合作社在吸收存款、扩大股金工作中强迫命令现象的指示314

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信贷做法的指示315

外币存款章程316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指示318

粮食319

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31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目前粮食销售和秋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32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当前粮食工作的指示321

贸易323

商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关于目前加工订货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323

商业部关于目前处理冷背、残损、变质商品的指示324

商业部系统残损、变质商品处理办法325

国务院关于提高油菜籽的收购价格的指示326

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327

国务院关于各地不得自动提高国家统购和收购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指示328

国务院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废杂铜、废锡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的通知328

商业部、纺织工业部、化学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业和手工业产品原则上停止使用商业企业商标及监制字样的通知330

工业、交通331

国务院关于非金属矿管理问题的指示331

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关于手工纸、竹浆1957年生产安排会议的报告的通知332

交通部关于积极采取措施解除和防止今后港口堵塞物资积压的指示332

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实行汽车驾驶员升等制度的指示334

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改造335

国务院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335

农业338

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的指示338

城市服务部、农业部关于发展仔猪生产的通知339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应积极选留种公母畜做好配种繁殖工作的通知34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341

商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养禽业的通知348

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家禽孵房生产的指示349

粮食部、内务部、农业部关于委托收购储存救灾备荒种子的通知34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示350

劳动353

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353

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355

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方案实施程序的通知357

国务院关于1956年暑期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357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359

国务院关于处理取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保留工资问题的通知360

国务院人事局、卫生部、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360

国务院关于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361

国务院转发高等教育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解决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调整工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363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364

文化364

文化部关于对民间职业艺术表演团体和民间职业艺人进行救济和安排的指示364

文化部关于国营剧团试行付给剧作者剧本上演报酬的通知367

文化部关于对民间职业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艺术表演团体、班档进行登记和加强领导的指示368

教育369

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369

办法369

教育部关于逐步解决普通教育和师范教育工作中几个重大问题的通知371

国务院关于处理高等学校调干学生和工农速成中学学生退学问题的通知372

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中等及初等学校教职员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指示373

高等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问题的通知374

卫生375

城市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联合指示375

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矿企业卫生医疗工作的联合指示376

民族事务378

国务院关于改变乡一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批准权限问题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378

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378

工作制度和其他379

国务院批转法制局关于法规整理工作的总结报告的通知379

预算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382

国务院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请示报告事项的通知384

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精简统计报表的报告的通知384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385

1957年1月—6月387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38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40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402

国家机构40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洲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40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洲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405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洲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406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洲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408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洲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409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413

国民经济计划416

国务院关于各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各该管生产、事业、基建和劳动计划的规定416

国务院关于接受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的建议的决议417

国务院关于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决定41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418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今后组织调剂企业部门库存多余物资问题的报告的通知420

基本建设422

城市建设部关于1957年在城市公用事业中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422

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采用竹筋混凝土的通知424

内务425

内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烈属、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贷款扶助问题的通知425

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425

内务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化学工业部、食品工业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解决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贫民生产原料困难问题的通知426

内务部关于继续做好移民巩固工作的指示427

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灾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428

公安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431

财政、金融432

财政部关于监督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的临时规定432

1956年和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办法435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职工业余教育经费使用比例的通知435

财政部关于调整屠宰税税率等问题的通知436

财政部关于修订“手工业合作组织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若干条款的通知436

财政部关于取消对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等新建、翻修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规定的通知437

财政部关于废止出口退税规定的通知438

财政部关于召开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经费开支划分的规定438

财政部关于免征产制和进口的避孕用具与药品货物税及营业税的通知439

公民财产自愿保险办法439

财政部关于改进小商小贩纳税办法的通知441

财政部关于城市服务部系统各企业的预算缴款办法、财政监督及利润监缴工作的通知44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商品流通税、货物税照证的通知442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利润上缴办法的临时规定443

国务院关于取消“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得税减税的规定的决议444

财政部关于国营与公私合营企业间相互调拨或供应原物料器材交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444

财政部关于1957年建筑安装企业迁移费的补充规定445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抽调医务人员支援其他部门或参加临时任务期间所需经费处理原则的规定445

商业部、财政部、城市服务部关于简化商业零售营业税税率问题的通知44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57年收贷工作的指示447

粮食448

粮食部关于1957年预付部分粮食、油料统购价款工作的指示448

国务院关于做好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449

贸易450

对外贸易部关于发布“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的命令450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451

国务院关于棉花、棉布购销工作的指示454

粮食部关于加强旧面袋回收工作的指示455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1957年钢铁材料市场供应办法的报告的通知456

国务院关于调整生猪购销价格的通知457

食品工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植物油脂油料收购工作的指示458

国务院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交由卫生部门统一领导的通知459

国务院关于提高菜油、芝麻油、茶油、桐油、木油、桕油和东北、内蒙古豆油销售价格的指示459

国务院关于1957年棉花供应的决定460

工业、交通460

森林工业部关于在森林工业系统中贯彻增产节约的指示460

国务院关于发展小煤窑的指示462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改变现行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463

渔业用盐发售管理暂行办法465

国务院关于珠江航运交由广东、广西两省直接管理的决定4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467

邮电部、粮食部关于一般居民邮寄粮食、油料问题的通知468

国务院关于合理地组织和运用机关、企业的货运汽车的指示469

工商管理470

国务院关于工商之间的业务关系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的通知470

国务院关于工商之间的业务关系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的补充通知471

国务院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的通知471

国务院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部门195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通知473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474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对工商联的指导工作和经费开支问题的报告的通知476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47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47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做好春耕工作、争取1957年农业大丰收的指示47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耕畜问题的指示483

农业部、城市服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大力防治猪传染病的通知486

农业部、林业部、粮食部、交通部、水利部、教育部、食品工业部关于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闲地大量种植油料作物的通知48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做好夏收分配工作的指示4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49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491

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492

水利部关于加强防涝排水工作的通知493

水产部关于防止风灾事故的指示493

劳动494

国务院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494

国务院关于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干部的评级、医疗、福利、学习和工商业联合会经费问题的通知496

国务院关于修改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497

国务院关于贯彻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497

国务院关于学徒(练习生)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工人问题的通知497

劳动部对执行“国务院关于学徒(练习生)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工人问题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报告498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督促检查厂矿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499

文化、科学499

国务院关于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通知499

文化部关于国营电影院、放映队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一般补充规定500

文化部关于开放禁戏的通知501

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卫生部、文化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关于开展农村科学技术宣传工作的通知502

教育503

教育部关于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503

高等教育部关于业余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修订教学计划与整顿巩固提高教学质量的通知504

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暂停试行国家考试的通知507

教育部关于初级中学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的通知507

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508

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509

国务院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给高等教育部的补充批复512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转发“国务院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的补充批复”的通知512

教育部关于提倡群众办学的通知513

高等教育部关于停止实行教师工作量的通知513

教育部关于中学、师范学校设置政治课的通知514

国务院关于处理高等学校退学的调干学生、工农速成中学退学和毕业的学生问题的补充通知516

卫生517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防治大骨节病的指示517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519

卫生部关于注意农村妇女少年劳动保护、加强妇幼卫生宣传和做好托儿组织保健工作的通知520

卫生部关于改进护士工作的指示521

国务院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523

卫生部关于改进划区医疗服务工作的指示527

工作制度和其他530

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530

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540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各接待单位对被接待人员实行收费的通知540

附载54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增产节约问题的决议541

关于中小学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问题542

1957年7月—12月54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54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在企业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550

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邓小平551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563

国家机构571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整风运动和反对资产阶级右派斗争的决定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和关于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571

政府工作报告&周恩来572

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李先念591

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薄一波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彭真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623

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乌兰夫623

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626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627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6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6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1958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631

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958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议案631

国务院关于1958年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632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632

国民经济计划635

国务院关于发布1957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的决定635

内务635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63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决定636

国务院关于选调现役军官到政府民政系统工作的决定637

国务院关于协助军官家属还乡生产劳动就业的通知638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638

外事6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的决议640

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周恩来64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64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1948年伦敦海上人命安全国际会议制定的海上避碰规则的决定643

公安644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6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64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草案的说明&罗瑞卿648

消防监督条例651

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652

爆炸物品管理规则653

司法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655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董必武655

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张鼎丞6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66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如何执行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665

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666

监察666

监察部关于国家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诉工作的暂行办法666

国务院批准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体制改进方案的报告的通知669

财政、金融670

财政部关于改进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纳税期限规定的通知670

交通部、粮食部、农垦部、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广播事业局关于由税务机关监督交通等7个部门所属企业解交利润的通知671

财政部关于铁道等11个部门所属企业的利润由税务机关监督解交的通知674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简化和统一制发船舶牌照办法的通知675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简化和统一制发车辆牌照办法的通知675

财政部关于代用品、废弃果木酿酒征税问题的通知676

国务院关于编制195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677

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680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办法680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682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农业贷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682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现行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684

国务院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686

粮食686

粮食部关于认真做好1957年秋季油料统购工作的指示686

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687

贸易688

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688

国务院关于调整菜牛和牛皮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690

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通知690

国务院对商业部关于棉布计划供应第四年度中民用布供应问题的报告的批示691

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693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城市套购计划商品的通知69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本年度棉花统购工作的指示695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城市市场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696

商业部、文化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妥善安排农村图书供应工作的指示701

国务院关于改进城市、工矿区猪肉供应的规定701

国务院批转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代用品酿酒问题的报告的通知702

国务院关于实行棉籽短绒计划收购和统一分配的通知703

工业704

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704

纺织工业部关于棉纺织和印染企业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的指示706

国务院关于恢复与发展民营盐滩的指示708

国务院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黄金的指示709

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领导、发挥生产潜力、增产煤炭和大力节约用煤的指示711

交通、邮电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713

国务院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的决议714

邮电部关于规定邮旗式样的通知714

国务院关于同意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方案给邮电部的批复715

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改造718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私合营企业清产核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718

国务院关于公私合营企业董事会、业务(生产)改进委员会问题的通知719

农业720

城市服务部、水产部关于在城市郊区和邻近地区发展淡水养鱼的通知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721

粮食部、纺织工业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棉花的群众选种自留种和良棉保种工作的通知72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724

国务院关于统一管理农村副业生产的通知726

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728

农业部关于发布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的通知729

国务院关于正确对待个体农户的指示729

劳动731

国务院关于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工人职员停工津贴的暂行规定731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1957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项原则规定731

国务院关于1957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733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734

劳动部对有关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735

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736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班级以下复员建设军人就业后的工资问题的通知737

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737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二十一条的通知738

国务院关于职工绝育、因病施行人工流产的医药费和休息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738

国务院关于高级脑力劳动者食用植物油补助供应的规定739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739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间生活补助费的规定740

国务院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工人、职员在冬季非施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的规定741

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741

文化、科学742

国务院对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的批复742

国务院关于改变科学奖金颁发年限问题给中国科学院的批复744

全国图书协调方案744

改进档案、资料工作方案747

改进科学仪器生产、修配和供应方案748

改进化学试剂工作方案751

教育753

高等教育部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研究生的规定753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754

高等教育部关于切实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学方针的指示755

卫生759

解剖尸体规则759

卫生部关于中药材自由市场的领导与管理问题的几项规定760

卫生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上的几项规定761

卫生部关于加强基层卫生组织领导的指示765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领导工业卫生工作的分工办法的通知767

卫生部关于贯彻领导工业卫生工作的分工办法的指示769

卫生部关于发布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的通知7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775

华侨事务776

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776

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777

工作制度和其他777

国务院关于1957年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777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7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补充通知777

国务院关于改进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接受学校师生前往参观、实习、进修等工作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工作的指示778

受学校师生前往参观、实习、进修等工作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工作的指示778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游览名胜古迹时不准乘坐人力车轿的通知780

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780

附载782

国家统计局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782

中国工会章程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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