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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传播法新论](https://www.shukui.net/cover/75/30386714.jpg)
- 刘孔中,王红霞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36311
- 出版时间:2012
- 标注页数:414页
- 文件大小:18MB
- 文件页数:440页
- 主题词:传播媒介-法律-研究-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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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通讯传播法序论1
一、通讯传播法的规范客体1
(一)电信产业4
(二)互联网产业6
(三)传播产业7
二、通讯传播法的任务10
(一)以事前管制压制网络产业网络效益限制竞争的效果11
(二)协助经营困难产业发展20
三、通讯传播法的特征21
(一)政策导向21
(二)强调成本效益分析22
(三)受到通讯传播科技驱使23
第二章 管制机关制度之设计与选择:国际比较24
一、美国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25
(一)行政委员会的滥觞25
(二)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沿革26
(三)内设机构28
(四)职掌范围29
(五)准司法性30
(六)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及司法部的横向关系30
(七)与NTIA的职权划分31
(八)预算管控32
(九)小结33
二、韩国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33
(一)通讯委员会33
(二)任务职掌及定位34
(三)组织架构34
(四)小结35
三、英国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36
(一)组织与成员36
(二)运作方式39
(三)董事行为规范42
(四)小结47
四、德国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47
(一)联邦网络署47
(二)署长及副署长的特殊性48
(三)咨议会49
(四)行政单位51
(五)裁决庭51
(六)小结52
五、新加坡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53
(一)信息通讯发展局53
(二)媒体发展局56
(三)小结57
六、结论:典型国家电信监管机构设计之异同58
(一)静态分析——独立性之展现58
(二)动态观察——融合性之趋势60
(三)宏观检视——合系统性之约束61
第三章 两岸管制机关之设计与制度选择63
一、中国大陆通讯传播管制机关63
(一)工信部63
(二)广电总局67
(三)未来展望70
二、台湾“通传会”定位与组织之检讨73
(一)台湾“通传会”产生之背景73
(二)台湾第一届“通传会”与“行政院”激烈冲撞74
(三)台湾第二届“通传会”风波不断77
(四)台湾“通传会”的制度问题79
(五)台湾“通传会”制度设计的改进刍议82
三、结论97
第四章 以社会管制减少直接管制98
一、何谓社会管制99
二、英国社会管制的理论与实践100
(一)2004年《促进有效共同管制及自我管制之标准》声明101
(二)2008年《找出适当管制方案:自我管制及共同管制分析原则》104
(三)成功案例107
三、台湾地区“通传会”修法草案112
(一)台湾地区“通传法”草案112
(二)台湾地区“卫广法”修法草案116
四、真正可以落实的社会管制118
(一)不管制:本地创意产业119
(二)业者自我管制121
(三)以共同管制落实团体自律123
(四)直接管制127
第五章 促进竞争128
一、实施不对称管制128
(一)针对市场主导者作不对称管制128
(二)不作为义务之不对称管制尚待落实130
(三)增加科予作为义务之不对称管制131
二、开放“瓶颈”设施132
(一)“瓶颈”设施理论132
(二)提供“瓶颈”设施之态样135
三、管制电信业者间资费139
(一)网络组件细分化140
(二)批发价格管制141
(三)网络互连接续费管制169
四、结语174
(一)检讨号码可携服务实施成效174
(二)缩短互连协商及裁决之期限175
(三)检讨基地台逐台审验、共置、共构与合理配置175
第六章 因特网互连176
一、互联网的兴起、架构及互连177
(一)互联网的兴起177
(二)互联网的架构与互连179
二、因特网互连问题之剖析180
(一)市场失灵:一家业者独大180
(二)管制失灵182
(三)自律失灵:台湾互联网交换中心效率不彰191
三、公部门应介入因特网互连之治理193
(一)必要性193
(二)介入的目的194
四、公部门介入因特网互连治理之手段195
(一)“通传会”的管制措施195
(二)“公平会”:作为一般竞争法主管机关仍有事后管制之权责201
五、强化私部门之自律功能202
(一)TWNIC应归由“通传会”主管才能强化对TWIW之监督管理202
(二)TWIW委由公正第三方运作203
六、“政府”应有之整体作为203
(一)应确实监督“中华”电信费率是否公平合理204
(二)活用教育部学术网络205
七、结语207
第七章 市场参进之管制208
一、以广播电视市场为例检讨外资管制208
(一)新加坡及韩国广播电视事业外资管制:弹性制210
(二)美英广播电视事业外资管制:从限制走向松绑218
(三)台湾地区广播电视市场外资管制之检讨221
(四)结论与建议226
二、有线电视之经营管制227
(一)应允许有线广播电视全区经营228
(二)有线电视产业之规模上限规范231
(三)系统与频道业者间的垂直整合管制238
(四)“系统服务范围应达经营地区总户数15%以上,始得开始营业”并无必要243
(五)“政府”应如何适度参与媒体243
三、结语246
第八章 结合管制247
一、台湾地区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制度248
(一)通讯传播法规对结合的管制规范248
(二)“公平法”:竞争法对结合案的一般管制和特殊规范249
二、美国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254
(一)潜在公共利益伤害的分析架构256
(二)潜在公共利益增进的评估架构256
(三)FCC如何考虑公共利益257
三、欧盟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264
(一)在2004年改采“重大妨碍有效竞争”原则264
(二)允许会员国考虑竞争以外之其他因素266
(三)News Corp.与Premiere结合案267
四、英国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270
(一)管制程序270
(二)一般结合规范:放弃公共利益原则,改采“实质减少竞争原则”271
(三)对媒体的特别结合规范——《企业法》五项“媒体公共利益考虑”272
(四)2007年BSkyB与ITV结合案275
五、台湾地区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实务与制度之检讨284
(一)结合管制实务之检讨285
(二)结合管制制度之检讨290
六、结论294
第九章 保护消费者及民众之信息权295
一、零售价格的管制296
(一)有线电视收视费之管制296
(二)电信通讯服务零售价格管制机制298
(三)英美实施零售价格调整上限制之经验309
(四)第二次调整W值之检讨313
(五)第三次调整W值之检讨318
(六)结语:以业者间资费管制取代零售价格管制318
二、保护民众之信息权319
(一)以普及服务保护民众之信息权319
(二)普及服务流弊之检讨321
(三)改革建议343
第十章 稀有资源之管理344
一、频谱之管理345
(一)日益重要却未被有效使用的频谱345
(二)命令控制模式频谱管理机制:产生及其弊端346
(三)频率使用费354
(四)频谱管制机制改革之国际比较362
(五)台湾地区频谱管制机制之革新369
(六)结语382
二、号码管理制度383
(一)台湾地区现行编码计划的主要内容385
(二)问题与检讨393
(三)第二类电信事业的号码问题398
(四)结论与建议400
参考文献401
全称简称对照表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