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配套解读与实例 含司法解释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配套解读与实例 含司法解释
  • 单丽雪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77406
  • 出版时间:2015
  • 标注页数:435页
  • 文件大小:76MB
  • 文件页数:460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民事诉讼法-案例-中国

PDF下载


点此进入-本书在线PDF格式电子书下载【推荐-云解压-方便快捷】直接下载PDF格式图书。移动端-PC端通用
种子下载[BT下载速度快]温馨提示:(请使用BT下载软件FDM进行下载)软件下载地址页直链下载[便捷但速度慢]  [在线试读本书]   [在线获取解压码]

下载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配套解读与实例 含司法解释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

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

第一编 总则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

第一条 立法依据1

第二条 立法任务2

第三条 适用范围2

第四条 空间效力2

第五条 涉外民诉同等原则、对等原则3

第六条 审判权3

第七条 审理原则4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

第九条 调解原则5

第十条 审判制度6

第十一条 语言文字6

第十二条 辩论权6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7

第十四条 法律监督权7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8

第十六条 变通规定8

第二章 管辖9

第一节 级别管辖9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9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9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10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10

第二节 地域管辖11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11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12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14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16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管辖17

第二十六条 公司诉讼管辖17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18

第二十八条 侵权纠纷管辖18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20

第三十条 海损事故管辖21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费用管辖21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管辖22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22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24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25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6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26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28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29

第三章 审判组织31

第三十九条 一审审判组织31

第四十条 二审、重审、再审审判组织32

第四十一条 审判长33

第四十二条 评议原则34

第四十三条 依法办案35

第四章 回避37

第四十四条 回避情形37

第四十五条 回避申请40

第四十六条 回避决定权人40

第四十七条 回避申请决定程序41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42

第一节 当事人42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范围42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44

第五十条 和解45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和反诉46

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47

第五十三条 代表人诉讼49

第五十四条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51

第五十五 条公益诉讼52

第五十六条 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55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59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59

第五十八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61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63

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解除65

第六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权利66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68

第六章 证据69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69

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和人民法院调查证据70

第六十五条 及时举证的义务和逾期举证的后果73

第六十六条 证据收据75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75

第六十八条 法庭质证76

第六十九条 公证证明78

第七十条 书证、物证78

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80

第七十二条 证人作证81

第七十三条 出庭作证及例外82

第七十四条 证人出庭费用负担83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84

第七十六条 鉴定程序的启动85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87

第七十八条 鉴定人出庭88

第七十九条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89

第八十条 勘验程序90

第八十一条 证据保全91

第七章 期间、送达96

第一节 期间96

第八十二条 期间种类与计算96

第八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97

第二节 送达98

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98

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99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100

第八十七条 简易方式送达101

第八十八条 委托与邮寄送达102

第八十九条 对军人的转交送达105

第九十条 对被监禁、被劳教人员的转交送达106

第九十一条 转交送达程序及日期106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107

第八章 调解109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109

第九十四条 调解的方式111

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112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113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115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119

第九十九条 调解无效120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122

第一百条 诉讼中保全122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保全125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127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措施129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131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132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133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134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13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36

第一百零九条 拘传136

第一百一十条 对妨害法庭秩序的强制措施137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139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142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144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144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拘留146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程序和形式147

第一百一十七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148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150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150

第二编 审判程序155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155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155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155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方式157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157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158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期限159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审查起诉160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165

第一百二十五条 答辩状提出165

第一百二十六条 权利义务告知166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应诉管辖166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告知合议庭组成168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核取证168

第一百三十条 法院调查程序168

第一百三十一条 委托调查168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追加168

第一百三十三条 开庭准备程序169

第三节 开庭审理171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理方式171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巡回审理171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及公告171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171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171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171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172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173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173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173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判决175

第一百四十五条 撤诉176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178

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178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179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179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179

第一百五十条 中止诉讼179

第一百五十一条 终结诉讼182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183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183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先行判决184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185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效裁判186

第一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公开187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189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189

第一百五十八条 起诉方式191

第一百五十九条 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和审理191

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方式193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理期限193

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额诉讼程序194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196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198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198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200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方式200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受理上诉200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查范围200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二审审理方式202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203

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206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二审调解206

第一百七十三条 撤回上诉206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二审适用程序207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207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207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208

第一节 一般规定208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208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级及审判组织209

第一百七十九条 特别程序转化209

第一百八十条 审限209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209

第一百八十一条 起诉与受理209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审限与判决210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210

第一百八十三条 宣告失踪210

第一百八十四条 宣告死亡211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告与判决213

第一百八十六条 判决撤销214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214

第一百八十七条 管辖与申请214

第一百八十八条 医学鉴定215

第一百八十九条 代理人、审理与判决216

第一百九十条 判决撤销217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217

第一百九十一条 管辖与申请书217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告与判决218

第一百九十三条 撤销判决218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219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与管辖219

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定与执行220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21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与管辖221

第一百九十七条 裁定与执行224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226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226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227

第二百条 申请再审的条件229

第二百零一条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234

第二百零二条 离婚判决、调解不得再审235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235

第二百零四条 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再审案件的审级237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240

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执行及例外241

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审理程序242

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248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250

第二百一十条 检察院的调查权250

第二百一十一条 抗诉案件的审理251

第二百一十二条 抗诉书252

第二百一十三条 检察员出庭25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254

第二百一十四条 支付令申请254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255

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的审理、异议和执行256

第二百一十七条 终结督促程序259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261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范围261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告及期限263

第二百二十条 停止支付264

第二百二十一条 申报票据权利265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示催告判决266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起诉267

第三编 执行程序269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269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根据、管辖269

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271

第二百二十六条 变更执行法院273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275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程序279

第二百二十九条 委托执行279

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和解281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283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承担284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回转285

第二百三十四条 调解书执行286

第二百三十五条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286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288

第二百三十六条 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288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290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292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间294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295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297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义务297

第二百四十二条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300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301

第二百四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302

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封、扣押财产程序305

第二百四十六条 查封财产保管305

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变卖财产305

第二百四十八条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307

第二百四十九条 指定交付308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309

第二百五十一条 财产权证照转移310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310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311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履行312

第二百五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313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316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316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317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终结裁定效力319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320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320

第二百五十九条 适用本国法320

第二百六十条 国际条约优先321

第二百六十一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321

第二百六十二条 语言文字322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国律师代理322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证和认证323

第二十四章 管辖325

第二百六十五条 特殊地域管辖325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325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327

第二百六十七条 送达方式327

第二百六十八条 答辩期间329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上诉期间329

第二百七十条 审理期限329

第二十六章 仲裁330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仲裁与诉讼关系330

第二百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保全331

第二百七十三条 涉外仲裁效力331

第二百七十四条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332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救济途径334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335

第二百七十六条 协助原则335

第二百七十七条 协助途径335

第二百七十八条 文字要求336

第二百七十九条 协助程序336

第二百八十条 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336

第二百八十一条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336

第二百八十二条 审查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执行的申请337

第二百八十三条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338

第二百八十四条 施行日期339

配套法规3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3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4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25)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430

后记435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