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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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慈阳著(台北大学法律学院)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7562010013
- 出版时间:2003
- 标注页数:551页
- 文件大小:349MB
- 文件页数:580页
- 主题词:环境保护法-法的理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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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导论1
第二章 环境与环境法基本概念与体系4
第一节 环境之概念5
第二节 环境破坏之概念内涵与现况11
第三节 我环境法上“公害”概念解析27
第四节 环境保护之概念及任务30
第五节 环境法之概念37
第三章 环境法法源论82
第一节 宪法82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109
第三节 环境私法119
第四节 环境刑法或环境行政刑法132
第五节 关于环境保护之国际公法规范概述144
第六节 外国环境立法之比较——德国环境法立法体系为对象155
第四章 环境法之基本原则168
第一节 作用概念168
第二节 预防原则169
第三节 危险防御原则174
第四节 污染者负责原则175
第五节 共同负担原则187
第六节 集体负担原则188
第七节 合作原则189
第八节 永续性原则191
第九节 禁止现存环境受更恶劣破坏之原则192
第十节 衡平原则192
第十一节 超国界的环境保护原则193
第五章 国家之环境保护义务194
第一节 绪论194
第二节 国家积极保护义务195
第三节 国家消极不作为义务196
第四节 国家给付义务199
第五节 环境法中国家保护义务之扩大——以基本权保障在质量扩增之观点出发201
第六章 以人民为规范对象之基本措施204
第一节 概论204
第二节 预防与规范性的措施207
第三节 行政管制措施243
第四节 影响性措施251
第五节 基于合作原则的混合型措施之采取287
第七章 人民之一般环境保护义务297
第八章 现今环境法规之法律救济途径299
第一节 概说299
第二节 公害纠纷处理法制301
第三节 公民诉讼317
第四节 对抗许可或执照之第三人诉讼318
第五节 对抗计划之法律救济322
第六节 未完成之行政行为之法律救济323
第七节 相关难题324
第九章 未来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之建议328
第一节 概说328
第二节 事实上之救济330
第三节 法律上之救济335
附录一:环境基本法暨历来草案450
(一)一九八八年“行政院环保署”版及“立法委员”版对照450
(二)一九九九年三月“行政院环保署”版451
(三)“环境基本法”(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三读通过)453
(四)本书作者草拟之环境基本法草案465
附录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491
附录三:环境法体系500
(一)“行政院环保署”版500
(二)德国环境法体系502
(三)学者所提之环境法体系502
(四)环境法总表、本书作者所草拟之静态及动态环境法体系503
附录四:环境影响评估流程图505
附录五:环境保护协定参考范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版)506
附录六:“环保署”环评初审作业要点公告510
附录七: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511
附录八: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法草案519
附录九:环境损害特别补偿及整治基金条例草案524
附录十:国际重要环保公约汇整527
参考文献533
中文部分533
德文部分545
日文部分549
英文部分550
再版序1
自序1
第一章 导论1
第二章 环境与环境法基本概念与体系4
第一节 环境之概念5
第一项 概述5
第二项 不同学科上之环境概念8
第三项 环境法中之环境概念9
第二节 环境破坏之概念内涵与现况11
第一项 环境破坏之一般概念11
第二项 环境法中之环境破坏概念与现况13
第三项 我环境破坏现况14
第三节 我环境法上“公害”概念解析27
第四节 环境保护之概念及任务30
第一项 概念于历史上之发展30
第二项 概念之内涵31
第三项 环境保护之任务34
第四项 建议36
第五节环境法之概念37
第一项 环境立法基准原则与任务37
第二项 环境法规范对象38
第三项 环境法之类型分类40
第四项 环境法动态体系之结构分析43
第五项 环境立法之历史发展44
第一目 环境立法之空白时期45
第二目 环境立法之启蒙时期46
第三目 环境立法之发展时期47
第四目 评析48
第六项 环境法体系之建构49
第一目 环境法在传统法领域的归属性49
第一款 环境刑法49
第二款 环境私法52
第三款 环境公法53
第二目 环境法被视为跨领域之立法规范54
第三目 环境法作为独立法领域55
第四目 环境法体系之建构58
第一款 学界见解58
第二款 实务见解59
第三款 德国立法例59
第四款 我环境法应为之独立体系建构60
第五款 环境法整合模式之分析63
第三章 环境法法源论82
第一节 宪法82
第一项 概论82
第二项 “宪法”前言84
第三项 “宪法”基本原则85
第四项 基本权利与义务88
第一目 概述88
第二目 基本权本质与作用下之环境生态永续经营与发展之确保91
第三目 环境保护与宪法之生存与生命权保障94
第四目 环境保护与宪法财产权保障96
第五目 小结97
第五项 “宪法”上“国家机关”之环境保护权限98
第六项 基本国策103
第一目 概说103
第二目 保护法益与规范对象104
第七项 评析108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109
第一项 环境行政法之范围109
第二项 环境行政法之任务111
第三项 依法行政原则之遵循112
第一目 法律保留原则112
第二目 法明确性原则112
第三目 信赖利益之保障115
第四项 行政组织权限行使上之难题115
第一目 各级主管机关间权责不清115
第二目 中央与地方权限欠缺具体划分标准118
第三节 环境私法119
第一项 民事责任基础理论119
第一目 过失责任原则119
第二目 无过失责任主义之发展120
第二项 因果关系之难题与举证责任之分配122
第三项 民法中之环境责任规范124
第四项 环境法规中损害赔偿之相关规定128
第五项 环境民事责任特别立法之必要性129
第四节 环境刑法或环境行政刑法132
第一项 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132
第一目 学说上之见解132
第一款 量的差异133
第二款 质的差异133
第三款 质与量综合论136
第二目 实务之见解137
第一款 我之实务137
第二款 德国实务137
第三目 评析139
第二项 行政刑法之问题140
第一目 形成之缘由140
第二目 行政刑法之本质141
第一款 使用刑罚或秩序罚考量基准142
第二款 本书见解143
第五节 关于环境保护之国际公法规范概述144
第一项 概述144
第二项 国际习惯法145
第三项 国际关于环境保护之条约及公约148
第一目 海洋污染防治149
第二目 气候系统之维持150
第一款 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150
第二款 温室气体管制151
第三目 有害废弃物之管制152
第四目 生物多样性维护153
第六节 外国环境立法之比较——德国环境法立法体系为对象155
第一项 环境法各别领域之开始155
第一目 概述155
第二目 污染防制法(Immissionschutz)156
第三目 水资源之利用与污染之防制法规158
第四目 自然保育法159
第五目 经济循环暨废弃物处理法160
第二项 共通适用之环境法规162
第一目 概述162
第二目 环境影响评估法制162
第三目 环境责任法制163
第四目 环境资讯法163
第五目 环境保护委托人制度164
第三项 环境法典之草拟165
第一目 规范潮流与法典化理念之形成165
第二目 教授草案与实务委员会165
第三目 环境法典制定之难题与转机166
第四项 展望167
第四章 环境法之基本原则168
第一节 作用概念168
第二节 预防原则169
第三节 危险防御原则174
第四节 污染者负责原则175
第一项 概述175
第二项 起源及发展方向175
第三项 因果关系认定之意义178
第四项 从我环境政策观点论污染者负责原则179
第五项 从污染预防之经济诱因观点论污染者负责原则181
第六项 从社会国原则论污染者负责原则182
第七项 与其他原则之关联性及界限184
第一目 与预防原则之关联性184
第二目 与共同负担原则之关联性184
第三目 与合作原则之关联性185
第八项 小结186
第五节 共同负担原则187
第六节 集体负担原则188
第七节 合作原则189
第八节 永续性原则191
第九节 禁止现存环境受更恶劣破坏之原则192
第十节 衡平原则192
第十一节 超国界的环境保护原则193
第五章 国家之环境保护义务194
第一节 绪论194
第二节 国家积极保护义务195
第三节 国家消极不作为义务196
第一项 事实高权污染行为之不作为196
第二项 法律行为上之不作为及监控义务197
第四节 国家给付义务199
第五节 环境法中国家保护义务之扩大——以基本权保障在质量扩增之观点出发201
第一项 侵人概念之改变201
第二项 “侵人”之特征扩大202
第三项 国家保护义务下之环境保护内涵203
第六章 以人民为规范对象之基本措施204
第一节 概论204
第二节 预防与规范性的措施207
第一项 计划性措施207
第一目 概论207
第二目 计划的概念209
第三目 环境计划210
第一款 理论基础与作用210
第二款 计划之分类212
第三款 计划之各阶段215
第四款 计划裁量应履践之要件216
第五款 环境计划特殊性所应注意事项218
第二项 环境影响评估219
第一目 概述219
第二目 我现行法制222
第一款 环境影响评估法沿革222
第二款 开发行为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之认定标准223
第三款 结语234
第三项 环境标准240
第三节 行政管制措施243
第一项 本质243
第二项 法律之禁止与命令243
第一目 在法律层面之规定243
第一款 法律之禁止(禁令)243
第二款 法律上的命令244
第二目 行政审查措施244
第一款 柔性之要求——登记及报备制245
第二款 行政处分作为管制措施246
第四节 影响性措施251
第一项 概论251
第二项 诱导行为253
第一目 资讯的给予253
第二目 请求253
第三目 警告254
第三项 对环境有利产品之授益行为254
第四项 补助行为和租税优惠原则255
第一目 概说255
第二目 补助行为257
第一款 直接补助257
第二款 租税优惠原则258
第五项 排放证照转移、互补与交易259
第一目 制度之源由与外国立法例之概述259
第二目 意义260
第三目 证照与许可之比较261
第四目 证照与规费的比较261
第五目 对污染排放量、价格化之修正262
第六目 总量管制合宪性问题之探究262
第七目 德国总量管制制度之概述264
第八目 总量管制与空污费并行之可能性265
第九目 我现况之可行性与规定265
第六项 环境公课267
第一目 征收对象267
第二目 法律形式268
第三目 数额衡量270
第四目 环境公课之作用272
第一款 将污染者负责原则具体化272
第二款 将预防原则具体化277
第三款 补偿作用与污染成本内部化之具体化279
第七项 环境资源私有化281
第八项 环境协商282
第一目 概论282
第二目 类型283
第一款 公法契约283
第二款 私法契约284
第三款 非正式的协商285
第五节 基于合作原则的混合型措施之采取287
第一项 概述287
第二项 环境保护委托人(Umweltschutzbeauftragte)288
第一目 概说288
第二目 本质及任务289
第三目 立法目的289
第一款 合作原则的实现289
第二款 事业自我监控义务290
第四目 缺点290
第五目 修正制度建议290
第三项 企业组织公开呈报义务291
第四项 环境检查及管理292
第一目 制度简介——以欧盟生态检查指令与德国环境检查法为例292
第二目 检讨294
第七章 人民之一般环境保护义务297
第八章 现今环境法规之法律救济途径299
第一节 概说299
第二节 公害纠纷处理法制301
第一项 本法制定之源由301
第二项 本法之适用范围302
第一目 公害的定义302
第二目 公害纠纷的定义302
第三项 本法处理机构及程序之介绍与探讨303
第一目 组织与任务的说明303
第二目 处理程序304
第一款 前言304
第二款 调处304
第三款 裁决306
第三目 公害管制协定到环境保护协定307
第一款 意义307
第二款 公害管制协定之功能307
第三款 公害管制协定之内容308
第四款 环境保护协定308
第四目 执行现况310
第一款 公害纠纷发生件数在量上递减310
第二款 重大公害纠纷事件态样转型311
第三款 公害纠纷之成因311
第四款 公害纠纷现行处理管道312
第五款 现行行政机关执行措施313
第五目 结论316
第三节 公民诉讼317
第四节 对抗许可或执照之第三人诉讼318
第五节 对抗计划之法律救济322
第六节 未完成之行政行为之法律救济323
第七节 相关难题324
第一项 客观法规范之违反V.S.主观权利之侵害324
第二项 法院审查密度325
第三项 暂时性之法律救济327
第九章 未来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之建议328
第一节 概说328
第二节 事实上之救济330
第一项 概念之确定330
第二项 紧急应变措施之主体以及类型332
第三项 紧急应变措施时效问题之基准333
第三节 法律上之救济335
第一项 团体诉讼335
第二项 环境损害救济制度336
第一目 法制上之缺失336
第一款 环境损害之特殊性336
第二款 因特殊性所造成之缺失及克服338
第二目 无过失责任之环境赔偿法制342
第三目 环境损害补偿及整治基金法制347
第一款 针对不明污染源347
第二款 基金对象353
第三款 基金运作模式及个别分析357
第四款 基金模式之比较370
第五款 建议384
第四目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391
第一款 制定必要性391
第二款 责任保险之优势395
第三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基本原理395
第四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类型399
第五款 责任保险类型之探讨——以我现行责任保险为例401
第六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组织409
第七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内容418
第五目 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损害补偿暨整治基金及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之结合(图示)437
第一款 环境损害赔偿法制度之建构437
第二款 环境损害赔偿法之设计原则438
第三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设计原则439
第四款 环境损害补偿及整治基金之设计原则443
第五款 损害赔偿法、责任保险与基金三者间之关联性445
第六款 立法与执行时需注意之事项446
第七款 结语448
附录一:环境基本法暨历来草案450
(一)一九八八年“行政院环保署”版及“立法委员”版对照450
(二)一九九九年三月“行政院环保署”版451
(三)“环境基本法”(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三读通过)453
(四)本书作者草拟之环境基本法草案465
附录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491
附录三:环境法体系500
(一)“行政院环保署”版500
(二)德国环境法体系502
(三)学者所提之环境法体系502
(四)环境法总表、本书作者所草拟之静态及动态环境法体系503
附录四:环境影响评估流程图505
附录五:环境保护协定参考范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版)506
附录六:“环保署”环评初审作业要点公告510
附录七: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511
附录八: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法草案519
附录九:环境损害特别补偿及整治基金条例草案524
附录十:国际重要环保公约汇整527
参考文献533
中文部分533
德文部分545
日文部分549
英文部分550